方清江
年幼的儿子患有脑积水,高昂的医疗费给家庭造成负担,身为父亲的孙某想杀死儿子。
趁夜黑无人,孙某将2岁的儿子带至宝鸡金台区蟠龙镇街道以东的田地,抛入一口枯井中,后致其死亡。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不管基于伦理还是法律,作为父亲都没有权力剥夺病儿的生命,这样残忍的伦理悲剧,给予法律的严惩,无须质疑。不过,个案被称为悲剧,作为一枚标本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一分为二地看,如果我们面对孙某同样的困境,我们会做何选择?当然,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良善的,不会选择如此极端的手段。但是,沉重的负担会不会压垮我们的精神,导致行为的变形,甚至选择违法犯罪?实事求是地讲,有这个可能性。比如,一些网友表示,换作自己宁愿把孩子放到福利院,也不会残忍地杀死孩子。的确这也是不得已的善策,现实中重大疾病正是导致弃婴事件频发的主因。
毫无疑问,面对特殊的困境,每个人的抗压能力是不一样的,但是每个人的抗压能力都有极限的“阀值”,当超出了这个“阀值”,善与恶就只是一念之间了。类似的事件这些年媒体多有报道,如像韩群凤、武文英杀死脑瘫儿,子女杀害长年瘫痪在床的父母等,也有廖丹“刻章救妻”之类的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无一例外引发人们的同情,甚至一些案件犯罪的亲人、邻居向法院说情,希望法外开恩。
事实上,悲剧发生了再来善后或救赎,对当事人来说已意义不大,其带来的痛感无法用批判来弥合,治本之策恐怕还是如何兜住底线。毕竟,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够具备足够经济负担的能力。相反,现代社会个体的社会依存度越来越高,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教,全部依赖社会服务,因病因事故导致家庭负担处于经济崩溃边缘的显得尤为平常。这就需要更充分的风险平抑机制来护航。
正是因为如此,每每类似悲剧发生后,少不了拷问政府救助在哪儿的声音。躲在“抛井杀子”影子背后,特殊疾病的救治机制在哪里?当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是否畅通?救助的缺失,只怕也要担上几分罪责。不过,理性来看,政府给予特殊群体必要的救助是责任与义务,但是政府不可能包办也无力包办,而在成熟社会,应有庞大的社会慈善公益来补位,形成完备的救助体系。
“抛井杀子”是家庭个体的悲剧,而要想筑起约束恶念恶行的堤坝,应当畅通弱势群体的救助渠道,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公共保障、公共救济与公益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让更多不堪重负的家庭及时得到不同层次的保护,为生命共有的尊严,筑起一道情感的大堤,释放出同类相怜的同情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