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东省政协第10届、第11届常委会猛虎向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提交诉状,控告北京微广播地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抖音)运营公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韩元。
事件的起因是今年2月15日,孟浩突然接到多位好友的微信,称在抖音平台上看到一段热门的广告视频,视频采用数位公众人物的照片剪辑而成,其中第五张照片是未经孟浩授权使用的其个人照片,并附有“发白须不白,肾虚奇经八脉没伤”的注释文字,从而引爆此事。虽然还未经法院判决,但在公众的理解中侵权是肯定的了,原因很简单:对方是在孟浩无授权、不知晓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照片,而且具有“明显的广告宣传目的和商业属性”。造成的最大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孟浩的公共形象和美誉度。众所周知,孟浩是一位活跃的本土公众人物,十几年来以广东省政协委员的身份介入无数本地公共事务,参与并推动了不少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现在他的形象出现在商业广告上,会极大地误导公众,影响他的公共形象。此外,“肾虚”之类的字眼也给他本人及亲友带来相当的担忧和困扰。
孟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我们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现在这样一个网络社会,类似的侵权可谓时刻都有,盖因取材便利、成本低下,且隐蔽性非常强,随时随地都可以操作。如果不是孟浩知名度高、朋友遍天下,类似这样的异地网络侵权往往只能权衡维权成本后自认倒霉。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最好的选择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孟浩这次做的这样。孟浩这次的维权也让我们第一次感受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存在,这家于去年9月才刚刚挂牌成立的法院就是专门受理这类跟网络有关的案件,值得大家关注。尤其令人称奇的是,立案甚至开庭都可以网上进行,全程不用跑过去,非常便利。究竟开庭审理如何在网上完成?如何进行?好奇期待中。
在这个案子中抖音平台和广告发布者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可能也是摆在学界、司法领域面前的一个法学课题,值得好好研究。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每个人都是一张巨大网络中的一个个节点,随之而来的网络权利该如何界定?如何保护?这些都跟每个人息息相关。期待这次的孟浩维权可以成为一个经典案例,给后来者提供启发和镜鉴。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