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战争”又有了新的进展。最近,抖音(抖音)(WHO)不服法院,将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接受管辖权判决,于本月初向福建高原提起上诉。
根据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9日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26号。抖音不服以合同纠纷为由裁定管辖权
据了解,上述管辖权裁定问题的起因是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本案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从南都记者获取的关于该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可知,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是,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简言之,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裁定书显示,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裁定腾讯对该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但显然,抖音对这样的判决并不认可,因此才有了上述提到的上诉行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宗杰告诉南都记者,双方存在管辖权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抖音方面认为该案属于不正当竞争引起的侵权纠纷,而腾讯认为是因为《开发者协议》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福州中院的裁定是因其认为该案属于合同纠纷。郭宗杰表示,现在该案已经上诉,最终管辖权的确定要看福建省高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
对于抖音的上诉行为,他向南都记者解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因此,福州中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深圳市中院审理,抖音方面不服该裁定,是可以向福州中院的上一级法院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的。“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管辖权的裁定结果将是终局裁定,该裁定确定的管辖法院将最终负责该案的审理工作。”
相似事由缘何起诉两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正式受理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南都记者查阅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发现,两个案件的起诉事实和理由大体相似,其中都重点提及了微信、QQ对用户分享抖音内容的限制。那这是否意味着抖音就类似的事由前后起诉了腾讯两次?两个案件又有何区别?
南都记者发注意到,2019年的案件抖音对腾讯提起的是“不正当竞争”诉讼,而最近2月份的案件抖音则是认为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起的是关于后者“垄断行为”的诉讼。
郭宗杰告诉南都记者,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分别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进行调整,有不同的认定条件和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相对于垄断行为的认定较为简单,司法机关也有更为丰富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方面的实践经验。垄断行为,特别是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涉及到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等较多的法律和经济方面的技术问题,因此具有较高的适用门槛。
“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看,原告(即抖音,下同)适用该法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获得胜诉的机率非常小。因此,当原告认为可以选择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起诉相关行为时,优先选择适用前者起诉相关行为有其合理性。而在目前的背景下,由于国际国内反垄断呼声较高,如果原告认为其可以适用《反垄断法》提起滥用支配地位诉讼能够获得较高的关注和支持,也完全可以理解。”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