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前,一名职员在抖音(抖音)上发布了名为“公司关闭”的视频后被开除,愤怒地将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员工:发视频称公司关门被开除
2020年5月7日,小刀(化名)在抖音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边拍摄机器设备生产情况一边喊“关门咯”,视频标题为“就这几个机器生产,养的活公司一堆经理吧”。
发布后,网友在视频下发表了27条评论。有网友在评论区问是否是“某某公司”,小刀还回复“聪明,不愧是里面混过的。”
2020年5月14日,被告公司向小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载:“因您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该视频及评论区内容属于造谣。该行为严重违反《员工劳动规范》第3.14条:造谣生事,散播公司谣言者。此行为属于给予立即开除的情况……”
经查,被告处《员工劳动规范》中3.14条规定:造谣生事,散播公司谣言者,给予立即开除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视其具体情况,相关员工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公司:原告的行为属于造谣
原告小刀称,在抖音中说“关门咯”仅是发牢骚,自己的评论也是对被告公司开工不足的陈述,公司管理机构也确实臃肿,因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造谣。
原告认为,抖音是娱乐性平台,不是权威媒体,不足以造成被告名誉的贬低,且评论不多,扩散范围不大,数天后被告找原告谈话后也已经删除。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故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被告认为,小刀在抖音平台发布声称公司关门的视频,视频中一边拍摄工厂,一边说公司快要关门,评论和视频结合让人产生公司确实要关门的假象,评论区中亦作不实言论,系造谣。而且,原告的视频及评论容易对客户及供应商造成信任危机。
被告认为抖音不是娱乐平台,而是影响重大的自媒体。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原告应对其发布的言论的真实性负责。原告的行为属于造谣,根据被告处规章制度,经与工会沟通,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无需支付原告赔偿金。
法院: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7日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标题为“就这几个机器生产,养的活公司一堆经理吧”,同时声称“关门咯”,回复评论(“个不要下刚(岗)里”)“是个,倒计时”、(“还没倒啊!”)“全厂的人都在等呢”等。
原告并无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抖音”平台中视频及评论所述属实。被告在《员工劳动规范》中明确规定造谣生事,散播公司谣言者,给予立即开除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该规范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原告的前述行为有违《员工劳动规范》。综上所述,被告经工会同意后以原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法官表示,即使原告认为被告存在生产不足、管理层臃肿的问题,也应当通过合理而有效的方式与被告沟通,而不应擅自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任意扩大沟通渠道及范围。
当下,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或传播者,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亦应当坚守真实底线,否则一旦产生不良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 姚沁艺 陈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