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5月12日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中搜索“快手”一词,认定获得了“抖音(抖音)短视频”的结果,并判决快手开发和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抖音(抖音)短视频”开发和运营主体北京微广播知乎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索赔500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快手公司发现在“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