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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称为“字节跳动”的公司都与今天的头条、抖音(抖音)字节跳动运营有关,有些是“搭便车”仿制品。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判决书显示,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字节”)成立于2019年,原名深圳市满源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变更为现有名称。这家公司自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字节”)的关联公司,并开发、运营了“赏头条”App。
“赏头条”是一款电商App,在广告中宣称为北京字节旗下的广告引流产品。这款App的标识为一个写有白色“赏头条”字样的红色方框,与北京字节的注册商标“头条”标识极为相似。
图说:深圳字节北京分公司墙上贴有“赏头条”字样。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字节的企业字号“字节跳动”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全国范围内为公众所熟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深圳字节作为晚于北京字节成立的同行业者,理应知晓其知名度,并在经营过程中合理避让。但该公司仍以“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法院因此认定其具有明显的攀附商誉故意,极易引起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赏头条”标识与“头条”商标标识在文字组成、读音方面相似,红底白字的装潢视觉效果也非常类似,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区分。鉴于“头条”商标知名度较高,公众极易对“赏头条”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认为“赏头条”与“头条”有特定联系。深圳字节的行为因此侵犯了北京字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龙岗法院判令深圳字节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字节跳动”的企业名称、“赏头条”APP名称,立即停止使用与“头条”装潢近似的标识,同时赔偿北京字节经济损失30万元。
据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山西、浙江等地均有企业将“字节跳动”抢注为企业字号,极易对公众造成误导,且存在虚假宣传隐患。比如本案中的“赏头条”,就曾在一些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冒充北京字节旗下产品,并以注册拉新赚取佣金等方式骗取钱财。
上述负责人表示,龙岗法院的判决既保障了用户利益,也保护了字节跳动的品牌和产品。“对其他抢注‘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的情况,以及冒充今日头条、抖音等公司旗下产品的行为,本案具有判例意义。”
(原标题《深圳一公司改名“字节跳动”并冒充关联公司,法院:属不正当竞争,赔偿30万》)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陈艺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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