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
沈某因刑事事件被公安机关拘留。
他的妻子胡某听说郑某的叔叔是城堡的“大领导”。
考虑再三寻求郑某的帮助,
我以为比找律师便宜。
结果前后也花费了75万多美元。
还没指望丈夫出来。
“后门”到底去不去?
去也可能白跑一趟!
最近,
开法院就这样一起判决了“后门”事件。
起先,胡某是找了个律师去看守所探望沈某的。沈某通过律师转达妻子指定某某律师为其辩护的意愿。胡某一打听,价格有点吃不消,琢磨着能不能有其他办法。
朋友一看情况,就推荐了“听说家里还有点背景”的郑某给胡某。
郑某跟胡某做“自我介绍”——其小叔叔是省里的大领导。“你可以通过律师来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我找关系来解决问题,找关系要比找律师花钱少、效率高。”
考虑再三,胡某决定找郑某帮忙。当晚,她就给郑某转账1万元人民币用于疏通关系。
没过多久,郑某就以将要开庭判决了,要“缴纳诉讼费”的名义带着胡某前往法院。在拿到胡某的现金1万元后,郑某让胡某在大厅“等着”,他上去缴费。郑某在法院公共区域晃悠了大半个小时之后才下来说“缴费成功了”。
这之后,胡某时不时问郑某“什么时候开庭啊”,郑某担心露馅就从网上东拼西凑了一张“假传票”,打印出来后送到了胡某面前。
郑某自制的“假传票”
胡某一看,郑某还挺“靠谱”的,老公很快就能出来了!
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郑某以两三天一次的频率,分别以疏通关系、给沈某所在看所守账户充值、缴纳费用、请领导吃饭、送礼等各种理由向胡某索要了一百多次钱财。胡某前前后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支付郑某共计757906元。
胡某与郑某的聊天记录
胡某与郑某的转账记录
直到有一次,胡某因为“没钱了”委托郑某替自己去象山向之前欠自己钱的人讨债时,对郑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郑某先前保证“我象山也有关系,肯定能为你讨回来钱,你放心”,并借“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胡某要钱,最后反馈钱已通过支付宝讨回来了,并发送转账截图给胡某。郑某在胡某表示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再次发送转账截图给胡某。胡某一看,前后两张截图有出入,发觉不对,遂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被告之转账记录是假的。
胡某到这时才发觉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随后其多方核实确认被骗事实后打电话报警。
2019年4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骗来的钱都被用来吃喝玩乐了。
据郑某父亲陈述,自己是个农民,平时在工地里做做小工,其一家根本没有当官的亲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郑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具有部分赔偿(其家属退赔30万元)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法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胡某的损失人民币457906元。
法官提醒:
1.法院审理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切莫相信所谓“内部”“关系”人员。
2.刑事案件不需要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3.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遇事应多向有关单位进行咨询,多听取他人意见建议,谨防诈骗。
4.投机取巧不可取,知法守法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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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编辑:秦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