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察部正在全面监视红毛药酒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9日17时对外发布。对近期全省范围内各种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进行全面监控,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收集证据,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自2010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监测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广告监管部门处理。
■新快报记者 陆妍思
对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近日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范围内的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平面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
执法部门一是协调各地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索取鸿茅药酒广告的样片(母带、样版)、广告合同、广告主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二是组织人员对当地的广播、电视台、报纸等进行监测。三是组织人员对当地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平面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四是要求各地一旦发现鸿茅药酒相关违法广告,立即依法对鸿茅药酒发布的广告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和固定证据,并移送当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需要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下架等措施的,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选购药品警惕不科学表述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时不要相信以下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有关负责人提醒,在日常购买药品时,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可以通过12331投诉举报系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