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发布,全世界的人都沸腾了。这是人类科学史上划时代的证据。
人们纷纷在各种社交媒体上转发黑洞照片表达兴奋之情,各种自媒体也纷纷撰文解读这起科学事件。▲ 图源:EHT
但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了,视觉中国标注了版权,为了商业宣传的自媒体都得交了钱才能使用,这不仅犯了众怒,各大主流媒体表态质疑,此次连锁反应也更是引起了人们的思考:这种人类的科学成果,版权属于谁?黑洞照片的提供者欧洲南方天文台为何没有标明版权,反而是一家图片公司标注了版权?版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并不新鲜,也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在此介绍一个人、一本书,相信我们自己能从中找到类似问题的答案。
2013年1月11日,一个年仅26岁、被称为“互联网之子”的黑客亚伦·斯沃茨自杀身亡。斯沃茨自杀的消息以惊人的速度传遍了整个美国。在他去世的第三天,黑客就黑了MIT(麻省理工)的网站以示抗议,负责办理亚伦·斯沃茨JSTOR案的联邦检察官遭到人肉搜索,人们还为亚伦·斯沃茨建立了专门的网站纪念他……
▲ 图源:网络
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一位不肯让步的检察官,以及一起自杀——这就是亚伦·斯沃茨案件的事实真相吗?很快,斯沃茨的家人、朋友和支持者们迅速提出了铺天盖地的问题,追问JSTOR案的真相:为什么司法部执意要把斯沃茨送进监狱?为什么他选择自缢身亡而不是抗争到底,或是接受认罪协议?为什么学术研究成果被当成了私有财产,而且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在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存取这些资料被定性为重罪?……
亚伦·斯沃茨何许人也?
亚伦·斯沃茨是个有争议的人,支持者称他是数字时代的罗宾汉,反对者则指责他是小偷。但这些评论都掩盖不了他在计算机方面的成就。1986年,斯沃茨出生在美国一个中产家庭。他出生在美国一个中产家庭,3岁开始接触计算机;13岁,因构架非盈利性网站(类似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两年后才诞生)荣获ArsDigita奖,该网站被评为年度最佳Web程序之一;14岁,被邀参与制订了RSS 1.0规范;15岁成为制定CC规范的核心成员;19岁自斯坦福辍学联合创建著名社交网站Reddit;成功推动网络力量阻止《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 的通过……但他不是技术控,并不醉心炫耀技术,在有限的人生中,他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致力于“改变世界”。
▲ 斯沃茨童年照片(图源:网络)
在斯沃茨去世后,他短暂的一生被拍成了纪录片《互联网之子》(烂番茄新鲜度93%,豆瓣评分9.1)。2013年3月,亚伦·斯沃茨被追授“詹姆斯·麦迪逊奖”。(该奖项由美国图书馆协会颁发,旨在表彰那些为捍卫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公众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而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亚伦·斯沃茨JSTOR案详情
2010年9月,斯沃茨利用MIT的网络从JSTOR(一个在线的学术期刊文库)下载了480万份学术文章,并因此陷入了持续两年的法律诉讼当中,有可能面临100万美元的罚款和35年的监禁。简单来说,就是斯沃茨一下子“从图书馆带走了太多的书籍”而遭到起诉。
这不是斯沃茨第一次无视法律,利用抓取软件违规超额下载。早在2008年,斯沃茨从政府免费公开的(限定在某些图书馆内)PACER(“电子司法卷宗公共存取系统”)中吸走了大量司法卷宗档案,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公众自由查阅, FBI为此对他进行了秘密调查,但并没有起诉他。
在两次事件中,斯沃茨利用抓取软件下载的速度和效率都远超过这些数据库严格规定的使用条款和免责声明。因而在一开始,这两个数据库的提供者都倾向于将事件定性为犯罪,但这两个数据库出于各种考虑都放弃了对斯沃茨的起诉。
JSTOR案比较诡异的一点是,最初的起诉方JSTOR撤诉了,但美国联邦政府却执意介入。斯沃茨曾在他的日记中发表了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但没有附上小说的结尾,似乎带有某种隐喻。
联邦政府的检察官之所以苦追不放,定然是将“有前科”的斯沃茨看成了破坏社会秩序的危险分子。在调查中,斯沃茨的前女友诺顿无意中谈到了《开放存取游击队宣言》,其中提到“无论信息被存储在何处,我们需要得到它们,进行复制并且和全世界分享,我们要下载科学期刊,再上传到点对点文件共享网站上”。在检察官看来,这篇文章已足够给他的案子定性了。这就是犯罪未遂啊。
而且斯沃茨也不太走运,在JSTOR案发生后,《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被提交国会审议。SOPA是通过扩大连带责任来打击互联网盗版,但这其实加重所有人的责任,改变互联网的运行模式,提高成本,阻碍创新,但却无法真正地消灭盗版。斯沃茨创建的共进会也抗议此法案积极奔走,如此一来,JSTOR案便和版权问题紧紧捆在了一起。联邦检查厅更打定了主意要拿斯沃茨杀鸡儆猴。
因为斯沃茨拒绝认罪协议,在联邦检查厅第二次提交的起诉书中,斯沃茨的罪名被增加到十三项。斯沃茨几乎被这些罪名压垮了,幸好新更换的律师亚历克斯·斯塔摩斯给他带来了希望。亚历克斯指出,MIT的网络十分开放,游客就可接入JSTOR,如此的话,指控斯沃茨“未经授权”便不成立了,检方的所有证据都将无效。而且JSTOR和MIT在案发后也并未设置游客的权限,这也侧面说明斯沃茨并没有非法入侵。但检察官仍不肯取消这个案子,坚持要斯沃茨认罪并入狱几个月,否则就在法庭上见!这就意味着,斯沃茨有被判入狱的可能。或许这是长达两年的精神折磨之后,压垮斯沃茨的最后一根稻草——斯沃茨走向了极端。
而原本是“受害者”的MIT为何会广受谴责呢?当时MIT的校风十分开放,“以默许的态度鼓励学生的恶作剧和探索行为,他们的学生为了各种各样或深奥或轻松的理由闯进教室、爬过通风管道、规避安保措施的事例数不胜数,这些稀奇古怪的事情甚至被分门别类地展示在学校博物馆里,成为咖啡桌上的谈资。校方通过赞美这类的恶作剧来凸显学校的开放风气,告诉大家这里鼓励学生们追求各种各样富有创造力的项目,甚至是打破常规的项目。”
▲ 图源:网络
这种开放的校风吸引和鼓励了很多人,特别是计算机方面的人才,被人们视为黑客文化的发源地。或许斯沃茨也认为MIT会鼓励这种行为,否则正在哈佛大学萨夫拉研究中心工作的他选择哈佛不是更方便?而且斯沃茨的父亲罗伯特·斯沃茨自2000年以来就长期在MIT媒体实验室工作,斯沃茨也经常参加MIT的各种课外活动,算是一个非正式的编外人员。罗伯特·斯沃茨希望MIT能将这件事当作MIT的家务事处理,以帮斯沃茨减罪,但遭到了拒绝;即使是JSTOR联系MIT的图书馆想发表某种声明,也被拒绝了。但在此案中,MIT既没有追究斯沃茨的责任,也不打算给予支持。MIT的不作为,激起了斯沃茨支持者的愤怒,他们认为MIT背叛了自己的基本信条。JSTOR案在后来已经被政治化了,不知MIT是否是不想惹更多的麻烦而选择了中立,也未为可知。
谁应该为亚伦·斯沃茨之死负责?
在斯沃茨死后,社会上普遍认为:美国政府迫使斯沃茨自杀身亡,而MIT袖手旁观,放纵悲剧的发生。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即使审判的法官对斯沃茨的行为不满,也必须照章办事。与其说斯沃茨是死于个人恩怨,不如说他是死于制度缺陷、传统世界与互联网世界的规则冲突,JSTOR案就是他与版权法的抗争。
▲ 《互联网之子》截图(图源:网络)
世界上最早的版权行为发生在英国,17世纪时英国为了控制舆论,颁布了皇家出版特许制,这既不是为了作者,也不是为了读者,而是一种变相对的审查制度。1688年光荣革命改变了人民的观念,1710年颁布的《安妮法案》,开始倾向于保护作者的权益。当时的美国本土没有成熟的作家和作品,美国人读到的作品都是英国的,即使在1789年建国后,也不曾重视版权法,一穷二白的老百姓包括政府也不会想着去给外国作家交版税,所以美国国内充斥着英国作家廉价的盗版作品,即使是英国著名作家弗雷德里克·马里亚特、查尔斯·狄更斯等人到美国维权,也都无功而返。
之后美国人在文化上慢慢觉醒,一部分人开始要求在文化上取得与政治上一样的独立地位,为美国发声。于是,一批像诺亚·韦伯斯特这样的人开始积极呼吁建立美国的版权法,他们宣称制定版权法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作家的利益、鼓励创作,如此一来,美国文学才能真正对滋养自己的这个国家产生影响。1891年美国的第一部国际版权法诞生了,外国作家的权益这才得到保护。
但美国人对免费文化的需求一直存在, “信息共享”在国家层面也是支持的,所以面向公众的公共图书馆迅猛发展——图书馆“代表着人类长久积累的经验,应该用以服务全人类”。而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比如复印技术、电子书的出现,侵权风险急剧上升,新的版权法迫在眉睫。但对于如何修订,争议很大:版权拥有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要求延长版权期,版权覆盖的范围要更广,而致力于信息公开和分享的自由文化运动者则认为公共领域(可以免费使用)的缩减不利于全人类自由享受知识。特别是在互联网普及之后,自由文化运动日渐兴起,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
自由文化运动主张,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应该取消而不是竖起信息分享的屏障;网络应该充当馆藏无限的图书馆,而不是书店,其中的内容应该对所有人开放。斯沃茨标榜为自由文化运动者,反对知识私有化,倡导人类当享有“自由平等获取知识的权利”,他甚至认为,“限制公众获得有用的知识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拥有大量信息的人有义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与信息匮乏者分享。”
当然,斯沃茨的分享也是有选择的,从他的两次“犯案”经历可以发现,都是他所提倡的对公众开放的公共领域特别是学术作品,因为这些是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但现实是,有些机构或者个人用技术将这些占为己有,用于牟利:“作者没有拿到钱,同行评议者没有拿到钱,在某些领域,就连期刊编辑也没有拿到钱。有时候,作者甚至还得付钱给出版商。”(斯沃茨被起诉后的第二天,著名下载网站“海盗湾”上出现了一个种子文件,内含18592篇来自JSTOR数据库的《英国皇家学会哲学学报》论文,容量近33G,发布者署名“格雷戈·麦克斯韦尔”。这是格雷戈对某些机构对学术垄断的抨击。)
在斯沃茨自杀后,美国政府关于计算机犯罪的陈旧的法律遭到民间和法律界的猛烈抨击。“亚伦法案”(对1986年《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的修订)、“另一个亚伦法案”(促使学术论文免费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平获取法案》,FASTR)相继出台,很多学者开始免费发布自己的论文,从而使更多的多人受益于此,这些算是对斯沃茨最好的告慰。
一名真正的理想主义黑客
斯沃茨是一名真正的理想主义黑客。从“黑客”的本意中,我们或许就可以理解剑走偏锋、不守规矩的斯沃茨的偏执举动了。黑客(hack),本意是指解决问题的人。黑客精神本质就是去解决问题,纯粹地、出于兴趣、不为功利地去解决问题[那种搞破坏的不是hack ,而是cracker(骇客)]。
▲ 图源:网络
和众多的少年天才一样,斯沃茨脱离了同龄人,从未很好地融入技术圈以外的世俗社会。无论从他的求学退学经历,还是他创业时和合作伙伴的不睦、听不进长辈的建议,都暴露出了他性格上的缺陷。他一味靠着热情和天赋做事,浑然不考虑他的举动给他人会带来何种麻烦,年轻的他还不足以承担起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众人对他的期许。他太年轻了,思想太过超前、自身又太过敏感,他的反对者认为,他是因为抑郁症才走了极端,或许有一定道理。
无论他的离开是何种原因,这都是我们这个世界的损失,因为我们失去了更多的可能性。
JSTOR案并不是单纯是“政府与黑客行动主义的对抗”,更是斯沃茨是在探索全新的领域、保护我们所有人的自由,他只想每个人都能平等自由地获取知识,不会因为技术藩篱而被降级分层。普通人特别是物质条件不足够的人,也应该有跨越阶层,获得更好生活的机会。《互联网之子》的导演耐本伯认为,“斯沃茨代表了一种选择。”一种对未来的选择。身在互联网时代的我们,又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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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主义者》
[美]贾斯汀•彼得斯 著
重庆出版社·华章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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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2013年1月11日,年仅26岁的黑客亚伦•斯沃茨自杀身亡,此事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这不仅是因为在互联网领域,斯沃茨是一个可以与比尔•盖茨、马克•扎克伯格、理查德•斯托曼等齐名的人,更是因为此事揭露了传统世界与互联网世界的规则冲突。
在互联网思维下,信息是明码标价的商品。各种利益方用技术竖起了一道道藩篱,将支付不起费用但渴望用知识改变命运的人隔绝在外。于是,一大批希望改变这种模式的“理想主义者”向藩篱发起了挑战。斯沃茨的遭遇便源于信息流通方式的激烈冲突。
本书通过解密JSTOR入侵事件,以斯沃茨的人生为镜头,一窥大数据时代信息分享渐成潮流的过程,探讨了知识获取、技术与法律、社会公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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