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不要慌张,先拍张照片,然后朋友圈发。”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人们都喜欢拍摄短视频并发布到网络上
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感情。
然而近日却有人因发了一条给法官点赞的抖音,被叫到了法院还接受了训诫?!7月6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过程中,一名旁听人员宋某趁法庭不注意,偷偷拍摄了视频并发布在了抖音平台上。
而后法官获悉此事,立即联系宋某前往法院接受询问。
我拍视频发网上是给法官点赞的
啊?给法官点赞的?
那就没事……
不不不!也不行!
原来,拍摄视频的宋某是一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劳务工资,其班主代表宋某等人作为原告到法院进行诉讼,讨要工资。
庭审当日,宋某前往法庭进行旁听。法官就此案进行依法审理,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宋某等人的“血汗钱”有了着落!过程中,宋某悄悄录制了多段视频,将一段发布到了网络上。宋某一方面是觉得“好玩”,想“打卡”法院;另一方面,本还想继续发后续视频,感谢法官办好了案子,兄弟们的工钱有望。
“我没有做什么呀,而且也没有恶意呀!”因这事来到法院,宋某感到费解。法官向宋某释明法理,一番“说法”后,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所有视频删除。
法官考虑到宋某的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诚心悔过并主动删除视频,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宋某也承诺:以后在诉讼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准许,不私自拍摄或传播庭审过程。他还说,确实没有想到这个事情违法了,“对办案结果我们是很满意的,本来还想几个农民工兄弟一起凑钱送个锦旗,结果法院硬是不要,说农民工挣钱不容易,要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很感动。”
最后,大家和这位农民工兄弟一起学学法吧!
法官提示
法律规定,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任性妄为必将受法律制裁。
禁止录音、录像等的立法目的也并不是想保持庭审的神秘感,而是在于告诉大家,法庭办案自有法庭独有的秩序,办案结果的好坏也不能由“拍视频”这样的方式来评价,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律来判断。
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偷拍庭审视频并发布到网上,只会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法庭也会失去它的庄严与权威。所以,法庭秩序和法治权威还需要各方尊重和维护,除司法人员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亦应担起责任,共建庄严法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来源:合江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