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跨省转学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部署要求,我省将从8月2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进行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跨省转学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转出处理
考生因户籍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学外省参加考试的,可以办理考试文件转出手续。
(a)处理时间
8月21日至30日(工作日)
(b)处理过程
1.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调入性准考证到古迹所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利用山东省自考考试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对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并印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展示考试(转出)登记表。参考生必须在这张表上签名确认。
3.对于完成转出手续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9月1日至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地方展示考试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展示考试平台”)转出合格考生电子文件。不合格的考试电子文件不能转出。
(c)注意事项
1.考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停止考试或推迟毕业期限的,不能转出。
2.已取得某专业全过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3.豁免取得过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课程评价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
4.考生转入手续不到一年就不能转出。
第二,转入处理
考试文件首先由我院通过“战时考试平台”接收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考试电子文件,9月11日至20日受理,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30日。
(a)查询时间
(b)查询方法
考生本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在网站上选择“自学考试-查询外省转入文件”列,查询外省转入文件信息。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审查,将合格考生记录信息输入我省考试信息库。不合格的考生文件,我省根据外省转入文件信息中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告知本次全会返还理由,并将文件退回原转出地方。
(c)注意事项
1.要想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的合格成绩。
2.转入考生档案以地方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战时考试平台”交换的电子文件为准,不接收“战时考试平台”以外的转学信息。
3.转入考生应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告市合格课程和现行考试课程轮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卢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4.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5个以上,本科取得4个以上的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毕业手续。
三、防疫注意事项
(一)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考生山东《电子健康码》检查、转换等防疫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考生在办理业务时要做好个人保护,进入现场要戴口罩,做好审核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管理。到达现场前14天,确保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喉咙痛、腹泻等身体症状,考生应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码》,使山东省《电子健康码》保持绿色。没有接触诊断、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国内疫情防控中没有到达高危地区。没见过国外滞留史。
附件: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