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均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立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通商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入学问题。
第九条北京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省级招生监督”的招生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录用。
第十条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按理工科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入学。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提取比例,根据顺序自愿缴存的安排,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安排的部署,调整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数厅)入学。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相同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根据入职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格。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在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时,根据考生的投稿分数和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考生的投稿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合格。
第十四条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文件中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数。但是,如果同一个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则只取其中最高的分数,加分不得超过20分。北京大学认可并通过各级公示的各种特殊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入学。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高级艺术团”、“高级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招聘提前部署的考生时,根据考生的投稿分数和专业志愿服务,不录用和调剂。为了满足北京大学的投稿要求,如果投稿分数相同,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量不足,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招聘,未入学考生将退稿。提前入学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提前入学的非通用语言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语文学专业。
第十六条北京大学对身体残疾的考生可以自理,符合报告的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正常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招收学生,如姜机械计划、保送生、非专业学生、高级运动队、高级艺术团、“双学”飞行员、“国家”、“高校之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艺”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校总部学费征收标准:理科实验班、文科实验班、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部的特点,制定医学部的入学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确保按照规定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和上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审查结果等信息。关于强机器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及合格,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发布后,如有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
,并另行公布。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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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招生网:
南京大学
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2021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1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1年)》为准。
录取规则
南京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录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招生主页: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东南大学
招生计划
我校围绕培养领军人才的目标,创新“三制五化”人才培养模式,2021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4050 人。
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录取时我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6910286;
传真: 025-52090273;
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信息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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