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和张青、孙二娘相遇的时候,鲁智深和杨志已经在二龙山落草了。张青认为武松与其到孟州牢营去受罪,不如到二龙山去入伙儿,至少可以图个自由自在。可是武松虽然已经披枷带锁,而且人性也有逐渐糊涂、逐渐向“恶”转变的趋势,却还没有反叛朝廷的心思,而是愿意刑满之后,再创前途。——因为他的刑期很短,一眨眼就过去了。所以说这时候的武松,心理状态是矛盾的。一方面他自己不愿当强盗,一方面思想上又把杀人放火的歹徒强盗看作是“英雄好汉”,并且不排斥和这样的坏人交往。实际上这时候的武松,就已经有了“善杀人者即英雄”的错误认识。——也就是“霸意识”抬头,“侠意识”逐渐消沉下去了。
十字坡离孟州不远。武松离别了张青、孙二娘,很快就到了孟州牢营安平寨。
宋朝的“流刑”犯人,归州府一级的驻军管辖,单设一个“牢营”,所以犯人称为配军。元代的“充军”流犯,一到军队驻地,就编到行伍中去,年老体弱的则编进杂役中去;宋代充军的流放犯,先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劳动考察”,有点儿像今天的劳改队。只有“表现良好”的犯人,才能进入正规军队。
早期的流放,第一只限于男犯人,第二只限于云贵、西北等人烟稀少的边远地区,所谓“险恶军州”,一方面是给驻守边疆的国防军提供免费的劳务,一方面也带有强迫移民的性质(期满释放,并不给路费,没钱的人,就只能在当地落户)。从《水浒传》中的流放地区看,像沧州、孟州、江州(今九江市)这些地方,既不边远,也不荒凉,甚至还很繁华。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施耐庵为了故事情节的需要故意这样安排的;一是当时的罪犯流放,除了边远地区之外,确实也有流放到繁华地区的。但是我们从正史中查找,这样的例子太少了。
古今中外,最黑暗的地方,莫过于监狱。我曾经被劳改23年,拘留所、监狱、看守所、收容所、劳改农场都呆过,甚至连少管所都进去过,对此有亲身体验。早年的劳改队,一般说来,都是公安局中犯了错误的人或水平最低的人才调来“管劳改”,本身素质较低,大都私心较重,加上心情压抑,情绪不高,一旦“独坐山岗”,就会胡作非为。现代监狱的从业人员,大都来自劳改警察学校,有一定的文化和修养,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不排斥因为人手不够而任用罪犯中的流氓分子,于是依旧出现“牢霸”、“狱霸”,专门欺负新进的犯人。宋元明清时代监狱里的狱吏、狱卒,大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魔君,都是爱钱如命的财迷,总想变着法儿地从犯人身上榨钱,有的还是心理变态的虐待狂患者,以鞭挞折磨囚犯为乐事。《水浒传》所描写的“牢城”,是关押已决犯的地方,尚且如此阴森可怖,未决犯们关在不通风的监狱中如何过日子,可以想见。
武松到了孟州安平寨,他所采取的态度是“硬到底”,以此显示自己“打虎英雄”的威风。实际上这是毫无用处的(这种人,我在劳改队里也见过:有个挂满勋章的志愿军英雄,因为对他的就业安置不满,大吵大闹,被送劳改,又继续吵闹,关了他五六十天禁闭,采用“饥饿疗法”,方才屈服,放出来已经是骨瘦如柴,变成“人灯”了)。从第一次差拨对他的谈话和态度,就可以看出:“打虎英雄”在这里毫无用处,不值一文。用差拨的话来说:“这里的猫也不会被你打。”如果不是凑巧施恩被蒋门神所伤,需要这个“打虎英雄”去“打猫”,武松的下场很难设想。按他那“宁折不弯”的性格,很可能会是一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结局。
武松本是一个是非观很清晰的明白人。但是自从到了十字坡,和张青夫妇结拜为兄弟以后,是非界线就模糊起来了,身上充满了“江湖气”,只讲“兄弟”的义气,而不能分辨是非善恶。要知道,这两个“义”,一个是小义,一个是大义,是不能混同的。武松来到安平寨,仅仅吃了几天施恩送来的好酒好肉,就不问青红皂白,把施恩看成是“好汉”甚至是“好人”,而且不问是非对错,就下决心要为施恩去“赴汤蹈火”了。这样的人,只能说是个“浑人”。这种人只要给他一点儿小恩小惠,就能给你卖命,最容易被人利用。——可惜,打虎英雄武松,从此走上了被人利用的道路。
《水浒传》中写武松,以十字坡为分界线,前后判若两人,这有一个可能:施耐庵所根据的,是好几个有关武松故事的话本或杂剧。这些话本或杂剧,不是同一个作者,因此对武松的定位和描述刻画,就各不相同。施耐庵“统稿”的时候,无法使其前后一致,于是就只好让武松出现两重人格了。
武松到了孟州劳改营,因为有施恩的照应,不但免去了一百杀威棒,还受到了好酒好肉的款待。
这个施恩是个什么人呢?他为什么要这样优待武松?原来,他仗着父亲是牢营的“管营”,在孟州东门外的快活林小镇开了一家酒店,却不是靠“合法经营”卖酒卖菜赚钱。书中说得很清楚:“此处东门外有一座市井,叫做快活林,凡是山东、河北的客商,都去那里做买卖。有百十处大客店,二三十处赌坊、兑坊①。往常时,小弟一者倚仗随身本事,二者仗着营里有八九十个舍命囚徒,在那里开着一家酒肉店,都分给众店家和赌坊、兑坊里。凡是有过路的妓女之类人到那里去,先要来参见小弟,然后许她们去趁食。那许多去处,每天都有闲钱,月终也有二三百两银子进项。”
这一段叙述,很可能是施耐庵的信口开河。孟州在洛阳东边不远,是洛阳的门户。洛阳是闻名的古都,市井繁华,当在意料之中。不管孟州怎么繁华,总应该比洛阳差一二等吧?而快活林只是孟州城外的一个小镇,应该又差一等。尽管山东、河北的客商都到那里“做买卖”,实际上不过是经过或商品集散地,不可能形成一个“大都会”。因此,“有百十处大客店,二三十处赌坊、兑坊”的说法,很可能是有水份的“不实之词”。至于说“开着一家酒肉店,都分给众店家和赌坊、兑坊里”,话虽然说得不太清楚,意思倒是明白的:就是他那店里的酒肉,都是“分给”别的店家的。所谓“分给”,无非就是“强行摊派”!
不管施耐庵如何夸大其词,根据这一段“施恩的叙述”,他分明是一个借重父亲的势力,在快活林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头子嘛!管营相公出钱当后台老板,却让儿子出面做生意,实际上施恩就是黑社会恶势力流氓帮会的“大哥”。他不但利用了父亲的势力欺行霸市,还把犯人中的亡命徒调到酒店来给他当打手。这个施恩,分明就是当年典型的黑社会兼“官商”!
快活林是孟州东门外的一个小镇子,如果真有一百多家客店、有二三十家赌坊和兑坊,如果一个月真有二三百两银子的出息,一年可就有三千两银子的收入了。当时的市价:一两银子大约可以买到100斤大米。按当时的银价折合今天的人民币,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人民币200元。三千两银子,相当于60万元人民币。这可是一笔相当大的巨款哪!——要不然,一个小小管营,何来如此奢侈的生活?请注意:郓哥父子,只要有五两银子(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就能生活“好几个月”!用今天的话来说,施恩分明是个收取“保护费”并强行摊派推销酒肉的黑社会头头儿。
一个牢营的“管营”,就有这样大的势力,开一家酒店,就有这样多的收入,难怪要引起别人的眼红。于是“管营”的顶头上司张团练插手了。
团练这个官儿,在宋代本来是管军队训练的,劳改营也归他节制,但不是劳改营的主管领导。他暗地里引来一个自己的亲信蒋忠。此人身高九尺——宋朝的九尺,相当于今天的六尺半,是个身高两米多的大汉,所以外号叫“蒋门神”——不但有一身好武艺,而且善于相扑——也就是摔跤。他来到快活林,一顿拳脚把施恩打跑,强占了施恩的地盘。这叫什么行径?这叫强者还有强中手,是大鱼吃小鱼,是黑社会恶势力的互相厮拼!
【吴越:通俗文学作家,祖籍浙江缙云,现居北京。代表作品《括苍山恩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