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昆山龙哥施暴遭反杀,全国人民把争议焦点放在了正当防卫这个话题。
今天我们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深入和大家聊一聊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如何成为坏人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剑,又如何成为好人的护身符。
何为正当防卫?立法者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正当防卫中有一种类型是一体防卫。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更为直观的探讨,例子不极端就不深刻。
一日,一妇女名“油菜花”在河边游走,法外狂徒张三见背影已色心贼胆,欲对“油菜花”图谋不轨,熟知“油菜花”乃为五大三粗背影杀手,属于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女神,“油菜花”见法外狂徒张三如此嚣张,一个如来神脚把张三揣进河里,因张三不会水性,在河中扑腾面目狰狞,“油菜花”见状更加害怕,捡起河边石头砸向张三,结果张三被石头砸中脑袋沉入水底与龙王为伴一命呜呼。
在这个极端的例子中,“油菜花”其实在如来神脚将法外狂徒张三揣入河中已丧失对其图谋不轨的想法,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我们不能要求“油菜花”在张三跌入河中之时,趴在河边轻声向张三问到:“三子呀,你还有能力对老娘图谋不轨吗”,法律永远不会强人所难,“油菜花”在危机时刻看到张三面目狰狞,升起内心恐惧,作为人的本能捡起石头砸向张三仍属正当防卫的延伸,属于一体防卫,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
立法者之所以认为“油菜花”属于正当防卫中的一体防卫,不构成犯罪有以下几点考量:
一、法外狂徒张三属于刑法意义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其中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任何正当防卫都应认定不过当。
此时有人提出一个疑问,一个小偷翻墙进入私人宅院,主人发现后大喝一声,小偷因慌张而头朝下跌落在石头上而身亡,这是否应该认定正当防卫呢,其实该事件根本谈不到正当防卫的话题,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在好人存在犯罪行为,比如致人死亡等,因正当防卫而阻碍好人承担责任。本例中小偷入室盗窃,主人大喝一声属于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主人不存在刑法的犯罪行为,故也存在讨论正当防卫的讨论意义,小偷头朝下跌落在石头上而身亡属于自陷风险,意外事件。
二、正当防卫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保护好人。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本质是“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立法者在法律中明确倾向于保护防卫者。现实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的,不可能在理性状态下作出反应,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立法者认为正当防卫不过当,属于一体防卫。
立法者认为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安全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不可预知的危害,法律应当支持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故正当防卫应永远成为坏人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剑,永远成为好人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