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实际上也受到编写者主观因素的影响,自然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就史料本身来讲,过去的历史事实能否被后人发现与利用,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带有不确定性。但这并不妨碍研究者对史实本真面貌的追索,对史料的运用、阐释与评价,不趋时,不溢美,不掩饰,不曲解,不因撰写者的好恶而作取舍,而是客观、理性地对待所有史料,尊重史料本身的价值。
举一个例子来讲: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施凤来中廷试一甲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升礼部尚书,入阁为大学士。《明史》称其“素无节概,以和柔媚于世”,将其视为“阉党”成员。但在《乾隆平湖县志》中,他却以另一幅面孔被记载下来:“凤来入政府时,珰势张甚,一以镇静调护为务。中使李明道欲催民船转运,奏寝其议;修撰文震孟疏语激怒,将逮治。凤来从容廷辩,自述缇骑逮周顺昌激变一事,感动熹宗,复密揭申救以免;皇极殿工成,魏忠贤叙功爵赏,凤来引祖制非军功不可,而旨从中降,乃力辞恩荫不受,亦不附于珰也。”面对施凤来的“两幅面孔”,戏曲编年史在引用相关史料时,就应该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加以交代。……
明代内阁大学士形象图
史料运用不能带有偏见,不可先验地、主观地加以挑拣。如前人对某一问题出现不同意见,则可征引多家观点,以便读者的比较与判断。邱浚《五伦全备忠孝记》自问世后,便褒贬各异:吕天成《曲品》云:“大老巨笔,稍近腐。内《送行》[步蹑云霄]曲,歌者习之。”在批评作品内容“近腐”的同时,也肯定其可供演唱之长。王世贞《曲藻》则是明显的否定态度:“《五伦全备》是文庄元老大儒之作,不免腐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评价道:“填词尤非当行,今《五伦全备》是其手笔,亦俚浅甚矣。”徐复祚《曲论》更是不满道:“《龙泉记》、《五伦全备》,纯是措大书袋子语,陈腐臭烂,令人呕秽,一蟹不如一蟹矣!”但高儒《百川书志》却对其备加赞赏:“所述皆名言,借为世劝。天下大伦大理,尽寓于是,言带诙谐,不失其正。盖假此以诱人之观听,苟存人心,必入其善化矣。”清人李调元《雨村曲话》也赞同高儒的评价。
丘濬 (1421-1495)
对于此类问题,只要将各种不同意见客观地交代出来,即可用史料本身来说明问题,研究者不需过多地阐述自己的评判。即使有所评述,也不作无根游谈,着意发挥,而是在史料的基础上略作引申,不给读者提供结论式的断语,而是让读者从各自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
其次,撰述的准确性。在研究戏曲过程中,我们时常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同一件史实往往记载各异,史料之间甚至彼此抵牾、相互矛盾。对此,研究者就必须作出抉择,尽可能准确地选择与使用材料。
万历三十八年(1610)夏,徐复祚《红梨记》传奇创作完成。这部敷衍山东淄川才子赵汝州与佳人谢素秋悲欢离合的剧作,实际上是据元代张寿卿《谢金莲诗酒红梨花》杂剧及郁泰峰《闲中鼓吹》创作而成。徐复祚《红梨记序》说道:“《闲中鼓吹》,泰峰郁先生所作也,中载赵伯畴事甚悉。庚戌(万历三十八年)长夏,展玩间,辄感余心,特为谱诸声歌。及阅古剧,亦传此一段事,虽稍有抵牾,要之不为无本。”作者在《序》中特地交代,《红梨记》根据郁泰峰《闲中鼓吹》创作,完稿以后才看到张寿卿的杂剧《谢金莲诗酒红梨花》,当为有意掩饰。徐复祚将杂剧《红梨花》四折,分别改作、插用到传奇中,第二十一出《咏梨》,即袭用张寿卿杂剧第二折;第二十三出《计赚》,即杂剧第三折;第二十九出《宦游》,即杂剧第四折。至于杂剧的第一折,乃为传奇第十九出《初会》以前各出之关目。剧作曲词也有多处与《红梨花》相同或相似者。凌蒙初《顾曲杂札》即指出:“中所作北词,乃点窜元张寿卿之笔。”因此,对作家故弄狡狯,有意掩饰,不能不加以考辩,就以为所言皆是事实,照单全收。必须比斠左证,予以说明补正。
如何辩正史料与史实,历来便是修史的一大难题。司马光就此曾提出了被后人奉为圭臬的意见:“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原注: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司马光对史料考异方法和原则的阐释,对戏曲编年史撰写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史料繁多,应有所取舍;记载芜杂,须有所考鉴。取舍不能以自己的好恶为准,也不可断章取义,应尽可能准确地贴近事实。今人傅斯年在论述如何运用史料时也指出:“历史的事件虽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或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好几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更可以比较而得其头绪。”这是强调要搞清楚事情的真相,不能仅凭单文孤证便贸然判断,而是要将同类或相关的事情尽可能摆列出来,进而加以综合比较,得出结论,这也就是在“求博”基础之上的“求通”。
再次,撰述的全面性。从研究的角度来讲,充足而精准的史实与史料,是任何历史研究的起点与基石,是历史研究中实证方法的有力支撑者。史料不充足,不仅判断难以准确适当,更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就戏曲编年史中的“纪人”来讲,诸如作家生卒年、教育背景、科举道路、仕宦经历、人际交往、社会活动等,都应该得到妥适的记载。就编年史中的“纪事”来讲,有关戏曲创作的具体情况,举凡创作时间、作品本事渊源、版本情况、传播方式、舞台演出、作品评价、历史影响等等,都属于著录的范畴;那些与戏曲发展关系紧密的各种法律法规、文化政策等,也应被纳入进来。
就编年体纪事来看,它是将有关戏曲事件按照年、月甚至日来加以编排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的撰写是以纪人、纪事为主,沿着时间线索纵向延伸的。它不仅要求编撰者对相关史料进行合理的考辨、翦裁,并按照一定的体例和要求将它们叙述出来,而且要尽可能地贴近历史的真实。我国戏曲自其萌芽、发展、成熟乃至最终的衰微,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积累了丰富的文献史料,为戏曲史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编年史料越丰富、越完备、越准确,史著的质量自然越高。当然,这并不是说,编年史要将所有数据都予以使用,这其中需要编纂者有所鉴别,有所取舍,能够择选出其中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部分。
资料:上海书店出版社
编辑:段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