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在发放纸质证书的同时,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完善职称评审事中事后备案制度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2018〕95号)文件要求,抓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传。严格按照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不得超计划申报。享受教龄倾斜政策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有关教龄证明,并经教育部门核准盖章;享受其他倾斜政策的,须提供由省人社厅职称处审核批准的绿色通道备案表。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量由省统一分配,不按备案的评审计划推荐,全市统一择优推荐。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0%。
七、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除自主评审单位外,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逾期评审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委会承办单位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为职称评审实现无纸化评审提供经费,用于添置计算机、平板电脑、投影、摄像机等必要设备,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八、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二)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职业资格答辩考核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取得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按照考核认定的程序,参加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面试答辩,注重考核其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申报人从河南职称网下载、填写《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扫描上传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按文件要求参加面试答辩。
(四)关于职业高中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为做好制度衔接工作,今年职业高中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从2020年起,职业高中教师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原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调整问题。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医药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力、化工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建筑防护专业,暂由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上述专业的评审条件暂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2号)。组建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