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填写好《XX市(省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市(省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邮箱:
350320610@qq.com)。
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命题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工作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焦点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
各地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须于4月30日前将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及时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2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
来源:广东教育、佛山日报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