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同户口本、学籍信息一致,防止信息不符等情况的发生。照片采集结束后,要把带照片考生信息返回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往届生确认信息表由区招考中心指定专人签字确认。
5.审核汇总。区招考中心会同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对各报名点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考生是否享有指标生资格(必须是在该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按照《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办〔2015〕13号),利用《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审核信息如有更正,学校须重新进行公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统一由区招考中心保存备查。符合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区招考中心。
照顾对象的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附电子版一份,于5月20日前交区招考中心审查。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
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注: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
(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以内投档。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八)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来源:潞州教育
责任编辑:张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