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试ing
九载正旺,日照市
相信正在入学考试的考生和考生家长们
现在大家都翘首以待
明天高中入学考试结束后。
要符合评价分,志愿者,调查分
……。
一连串的事
不要着急
今天,主编解释招生政策
1
高中教育学校入学考试的科目和分数
总分73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体育考试项目
体育项目有3个,分数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中长距离(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为20分。选拔项目是(三线2): 1分钟跳绳、跳远、座位体前3个,考生们自己选择其中2个进行测试,分数都是1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
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
2
性工作者陪伴子女政策。
城务院跟随子女在我市参加入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居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的待遇。
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包括租房),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必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有关机构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就业申报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在校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所有证明)。
考试结束后,在志愿服务和投稿等方面与我市户籍考生同时进行,享受了我市高考入学统一规定及优录加分政策。与性工作者一起转移子女在学校拥有正式学籍,在这所学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中学毕业生也可以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3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市全体招生:张智一中、张智二中、太行中学、张智五中、张智六中、张智七中。
平顺县李城区登记:长治13号。
襄垣县面临屯留区登记:长治15
泸州区面临屯留区登记:长治19
泸州区范围内登记:长治四中、长治八中、长治九中、长治十中、长治十六中、长治十七中
县、区一中等普通高中领土登记;民办高中以全市为对象招生。
4
长治市高质量普通高中指标学校计划分配
2019年,在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六中统招计划中,分配了70%的指标给市直、泸州区中学学校。
为支持贫困县教育发展,张治五中在指标生计划中将20%的指标分配给武乡、主管、光滑、镇县、镇远5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为建立建设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减免优惠政策,80%的指标分配给市直、泸州区。
各县、区一中在统招计划中分配了70%以上的指标,分配给本县区内开办中学的学校。指标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各县、区一中的指标分配方案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中心统一制定,经市招生中心审查同意后执行。
5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学)志愿服务时间和方法
填志愿时间:考生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学)志愿时间6月24日——6月28日。
报告方法: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的考生应自主填写志愿书。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考生网上自报志愿、网上统一入学。考生没有参加考试、没有在网上提交志愿书的人都不能进入普通高中学校。没有网上统一入学,新生学生不能注册。
考生在填写志愿时,要根据市招生中心公布的招生学校努力选拔
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后,可在网报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网报结束后,一律不能再进行修改。6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填报志愿时间及方法
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志愿,也可在我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分三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8日—7月21日,录取结果于7月26日后查询;第二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10日—8月11日,录取结果于8月16日后查询;第三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10日—9月11日,录取结果于9月16日后查询。
7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考生志愿
普通高中共设八个志愿栏
第一栏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第一志愿;
第二栏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参考志愿;
第三栏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指标生志愿;
第四栏
各县、区一中志愿,凡报考县、区一中志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视为同时填报了指标生志愿;
第五栏——第八栏
市直及各县、区其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栏。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共设两个志愿栏
第一栏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第一志愿
第二栏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参考志愿
8
查询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
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必须由考生输入本人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通过中考成绩、录取查询网进行查询。
9
考生如何申请查卷
考试成绩揭晓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成绩三日内,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本人提出查卷申请,由县、区招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招考中心,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各学科评卷教师和相关人员统一复查,查卷结果通过县、区招考中心答复考生,若发现有差错,市招考中心将及时更正。
10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
01 第一批录取:
⑴统招计划录取(面向全市招生)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统招计划录取,其分数线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划定,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第一志愿不达计划数的学校,再投有参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投档办法均实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相同成绩的考生,根据其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志愿不投档。
⑵指标计划录取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根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对指标生第一志愿不达计划数的学校,再投有参考志愿的考生档案,参考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转为统招生计划。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10分。对于相同成绩的考生,同样根据其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由于高中志愿栏设有参考志愿栏和指标志愿栏,并且参考志愿先于指标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参考志愿且被所报学校录取,就不能参加指标志愿录取,因此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选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02 第二批录取:
(1)统招计划录取
各县区一中的录取分数线,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划定。
(2)指标计划录取
各县区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拨出扶持当地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不少于70%的指标,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市直及县区其它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录取
市直及县区其它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0分。
03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招考中心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统一录取,并打印考生预录取花名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按预录取花名册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04 普通高中补录
对于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因新生未报到所造成的缺额,市招考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8月1日-8月3日组织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重新网上填报志愿,进行补录。
05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补录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于8月1日-8月3日和普通高中一起补报志愿,并在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进行补录,11月中旬所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11
高职、中专录取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上完成。高职、中专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投档时遵循“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 的投档原则,先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一考生投档时,先对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依次判断,当考生填报的某个学校有缺额时,即将考生档案投放到该学校。
五年制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优先招收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时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12
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市直、潞州区考生于7月18日——19日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县考生于7月20日——21日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13
中考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全面取消竞赛类、省优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对于需要加分的项目严格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
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 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 学校。
(七)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 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连同考生档案一并交录取学校。
中考是人生中的第一场大考
愿你们不念过往,不畏将来
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
相信你们经过三年的努力
都能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做最好的我们
不负光阴与梦想
来源:长治招考资讯
编辑:王丹 贾梦琦
监制:王锐
一起为中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