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定的3类以上苦难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2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飞行潜艇、航天、核相关等高风险、高风险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高中入学考试按照“入学分数”(“入学分数”)的10%标准,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入学最低控制分数线,河东)照顾分数合格。在作战部队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4)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的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3、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4、农村独生子女须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优惠代码明细
优惠前三项由市警备区干部科审验。
市警备区电话:87981836
河北高考加分政策回顾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去年发布的《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须知》,2019年,我省6类高考考生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最高分值为20分。
2019年河北省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国家确定的高考优惠加分项目有: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河北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为: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累计加分。
同时具备国家和河北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承认优惠加分政策,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享受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由院校审查决定。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