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离职证明;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
(8)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9)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提供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证书。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附件2“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选岗、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考试
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含)以上的岗位(国家公费师范生也可报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如无本科学历层次考生报考,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笔试均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所在高校进行,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天左右。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60分(含)以上人员可进入面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请自备3分钟以内与岗位相关的展示内容。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含)以上岗位的进入选岗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报考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岗位的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报考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选岗顺序。笔试成绩和进入选岗环节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
选岗
1、宣讲。播放各直属学校宣传片。各直属学校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考生。
2、选岗。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含)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岗位总成绩即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只有1个招考计划的岗位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同一岗位最后1名选岗考生在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其他情况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考察、签约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院校(见岗位计划表学校名后标注)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0535—2101861
烟台高级师范学校:0535—3460861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097001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6699209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4653
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0535—6812642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0535—6708039
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0535—4285667
牟平育英艺术中学:0535—4258393
烟台经济学校:0535—6862201
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0535—6202807、6866311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6014894
烟台工贸学校:0535—4611823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0535—2101928
监督电话:0535—689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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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