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8.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20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9.报到注册。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特别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逐一研判,“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共享在户籍地外就读学生、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确保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有序实施。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等重要环节,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五)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处罚问责。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咸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来源:咸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