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和北师大嘉兴附中面向市本级名额分配生计划分别为264名、240名、225名和240名。各初中学校按照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学生。考虑到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预备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流程包含4个步骤
1.志愿填报
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和“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各初中学校按要求公布名额分配生推荐资格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志愿。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填报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4所学校中的一所,按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嘉兴市本级名额分配生资格志愿表》。推荐资格公示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生一致,按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嘉兴市本级名额分配生预备资格志愿表》。在名额分配生报名不足时,以区为单位,由预备推荐学生按照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
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名额分配生资格人选。初中学校在名额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两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名额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
3.审核
名额分配生资格志愿表等有关材料统一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并在嘉兴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4.录取
获得名额分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统一参加2018年嘉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规定比例退档,根据中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赋分)从高到低提前录取。
市本级高中自主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发展潜质的市本级初中毕业学生。自主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计划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色班原则上不超过15%。
自主招生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标准明确、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应包括:招生类别(项目)、计划数(含总数和各项目人数)、报名条件,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时间、内容、方式、成绩评定办法,录取规则(包括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成绩)在录取总分中的权重占比等。
特长招生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考生先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特长生(特色班)志愿,参加中考后,列入统一招生,按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特色招生可以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和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择优录取。
进行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测试时间统一定为5月26日上午9点开始。根据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成绩,学校按最多不超过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入围名单,于5月31日前,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特长生(特色班)入围名单在嘉兴教育考试网及各招生学校网站公示。根据特长生(特色班)招生方案,按照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情况在中考后进行统一录取。
市本级中考加分实施细则
2018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的对象是参加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加分条件和分值各有不同。
现役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5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嘉兴市中考取消此加分项。
2018年嘉兴市本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原标题《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考试时间……我市今年中考招生政策看这里》,原作者沈爱君。编辑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