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1 06336016 |嘉兴教育微信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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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兴市教育局制定了《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嘉兴市将用换算成分数评价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列入期中考试总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预计5月中旬将在本年初公布3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嘉兴市教育部据此发布了《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问答》。
问:什么是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从多维视角记录和体现了学生的成长,不仅反映了学生的德育情况,还反映了课程学习、课程外的学习和成长情况,更加综合,真实地记录了每个学生的中学发展过程。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逆转分数论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家长和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其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
问:为什么综合质量要和高中入学考试挂钩?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情况、构建科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有效转变教育模式、促进学生积极发展的改革措施。只有让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硬联系”,才能真正体现出其实际意义和作用。原因如下。
1.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质量评价和选拔体系的建立,引导中小学发挥各课程的教育价值。
2.期中考试评价的公平性要求不仅要关注学业智力成绩好的学生,还要关注综合素质发展比较好的学生,有助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3.新高考改革和高中团课程改革发展也要求中学和小学有一定程序的适应要求。
4.素质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中学诚信制度的建立,发挥了重视课程记录和日常反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
问:嘉兴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嘉兴市教育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教基〔2014〕1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加教基〔2015〕336000号)的规定,
指导思想是为了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努力促进全体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问:综合素质评价被列入期中考试总分,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答:从2018年开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折算成分数作为期中考试总分、满分20分包括在内。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公平公正的实施,嘉兴市教育局出台了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统一规范了中学学校评价。
1.明确要求各中学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记录
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情况,经过严格的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
2、明确实施平等分配方法和比例控制
评价结果显示,A、B、C、E等分值为20分,A等分值为17分,C等分值为15分,E等分值为12分。评价等第一比率根据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的比率相同。A比例为本校每年学生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除了有严重纪律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价E等。
3、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各中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了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组和各项目评价组,负责本校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
4、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相关规制要提前公布
评价方法是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结果评价和课程评价相结合。学生的象征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资料要保存下来,以便进行初步调查。评价工作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和阳光操作。
问:中学具体如何进行评价工作?
答:各学校将根据市教育局《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充分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等多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的个性化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包括如实记录、民主评价、结果呈现、审计公示、文件形成等五个部分。评价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四个层面进行。也就是说,学生从初一入学开始,班主任和年级部实时进行学生的四维成果和行动
记录、过程跟踪和学期评价。三个学年结束时评价结果按等第制转化为分数,经公示后计入中考得分总分。问:怎样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民主性?
答: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总评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每学期进行公示。在评价权重上,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占50%,教师评议占40%。
问:各学期评价结果在学校总评是如何折算的?
答:综合素质评价各学期评定结果采用100分制,在毕业总评时,三个学年各学期所占比例如下:
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等第比例和在中考中的赋分情况分别是怎样的?
答:评价等第比例构:A等比例不超过本校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E等。具体比例分配办法由各学校实施方案确定。各学期评定结果采用100分制,初中毕业评价结果采取等第赋分制。自2018年起,将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总分,其中A等赋分分值为20分,B等赋分分值为17分,C等赋分分值为15分,E等赋分分值为12分。
问: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学校要健全完善信息确认、公示复议等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复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复议有关工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需及时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复议。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对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问:转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何认定?
答:由外市、外省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按本校制订的实施办法予以确定等第,并报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问: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何认定?
答:社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单独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考总成绩通过折算方式操作,折算方法为中考得分率(文化课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实验考查成绩总得分率)乘以中考总分,即(中考分数÷630)×650。折算后分数提升不足15分的则按15分计入总分。高中段学校录取采用折算后的分数。
问:2018级初一新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8级初一学生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维度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三个维度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方式予以评定并折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值和各等第比例。
(原标题《今年嘉兴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分到底怎么算?提前了解,早作准备!》。编辑肖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