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秦皇岛市招生计划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秦皇岛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秦皇岛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秦皇岛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秦皇岛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2022年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招生须通过秦皇岛市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由录取平台进行统一招录。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6.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
7.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8.各县区须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9.坚决打击学校、培训机构和教师违规参与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年审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决。
10.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招学生全部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永久性取消该校在秦皇岛市的招生资格。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廊坊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市域内、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的规定。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4.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家长学生权益,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廊坊市招生资格,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招生计划。
二、计划确认
5.计划在廊坊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10日前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廊坊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6.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廊坊市招生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数量,逐年递减,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8.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为3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为第一批,实行单独志愿。
9.考生必须登录“廊坊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
10. 凡中考成绩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摇号录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由廊坊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12.录取时,逐校对报考该校的考生进行现场摇号,随机产生录取结果。如该校报考考生数量高于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计划和摇号规则录满为止;如该校报考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直接全部录取,无需摇号。
四、其他规定
13.录取结束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地教育局发放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14.已被廊坊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15.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市、区)教体局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16.廊坊市教育局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来源/张家口日报、秦皇岛发布、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廊坊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