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校内指标生的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升学考试成绩以及 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为 1:1, 若录取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录取比例的,按考生综合 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 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 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 B 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对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凡填报了志愿且被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报到注 册,否则新津区教育局不予承认学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 校不得再予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由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施(民 办校内指标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第一批次录取)。
来源:成都教育发布、龙泉驿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