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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录取要求:
(1) 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高考,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 学校按照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以下要求:非江苏、海南考生须达到学校在该省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山东、浙江为最低专业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该省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江苏考生须达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5分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考生须达到最低专业组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该省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该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参考该省提前批录取线。
(3)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考生均须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 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入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 录取到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
(6) 考生体检结论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的相关要求。
(7)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名单于8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管理监督
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3. 学校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新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考生的高校专项报名材料逐一进行比对。
4. 学校严厉惩处造假行为,对查实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相应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5.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