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校开展交换生项目和夏令营活动。在刚果(金)等建成国(境)外办学机构3处。
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获评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澳大利亚戈顿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专业。“双师”教学、国内就读,拿国际认可的国内外双文凭;学分互认,轻松实现国际专升本硕;中西合璧,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英语技能。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山东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普通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 8218945 3083621
传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学校网址:
学院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