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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若招生省份无排位,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我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农村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及同分点的处理办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广东省书法学(师范)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的情况下,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术科成绩×60%,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外省(区)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学(师范))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内蒙古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舞蹈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生/学年):文史类4590元,理工类(含体育、外语)5190元,软件工程8000元,艺术类(含专科)10000元。
住宿费标准(生/学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免学费。
4.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5.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6.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310-620元。
7.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 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
8.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4000元。
9.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 真:0758-2716586
电子邮箱:zqxyzsb@163.com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