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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
1. 各招生院(系)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复试总分300分,复试考核形式、内容及各部分的成绩比例由各招生院(系)根据专业、学科情况确定,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 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3.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该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六、调剂
我校个别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调剂复试。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的方式和要求与我校一志愿考生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录取
1. 各招生院(系)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排名(=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招生院(系)复试工作办法。
2.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系)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5.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九、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
申诉和举报邮箱:yzb@oa.
十三、复试工作疫情防控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不组织学生进校复试。复试工作人员及复试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
1、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日
图片摄影: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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