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色盲或者色弱,不合格;
5.嗅觉功能迟钝,不合格;
6.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项目,参照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考生在检测中对于个别体检项目结论存在异议时,可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签字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
(二)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同时对于考生外观、听力等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
2.言语表达清晰,无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合格;
3.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合格;
4.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对眼、斜视、斜颈及各种疤麻等),合格;
5.骨、关节畸形,脊柱后凸,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不合格;
6.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或者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不合格;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或者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不合格;
8.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9.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不合格;
10.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身体其他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挛缩,或者有明显影响面部形象的鼻洞、唇洞、耳洞(耳洞女性除外)等,不合格;
11.有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不合格;
12.纹身,不合格;
13.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14.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不合格。
考生参加面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受测次数开展。具体标准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06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4.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
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须携带其他物品将另行通知。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试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承诺表》。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视为现场体检结论不合格,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要将车辆停在考点门口周边一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门口交通压力。陪同人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2.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凭高考准考证原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评场地。要主动扫码,接受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3.所有考生参加测评前需签订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5)并携带至测评现场,入场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并上交。
4.检测现场严谨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按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后,将手机交于随行人员,切勿带入检测现场。
5.参加现场测评的考生和家长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与外省市人员接触,无极特殊情况不要赴省外或境外,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测评前身体健康。
6.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龙招港”和“龙警网”,如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记者:米娜
来源: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