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自主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
7.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招生计划是多少?如何进行录取?
2022年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招生方式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方可填报志愿,本类别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志愿不分先后。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8.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录取?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等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其中中本贯通类型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填报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提前招生志愿。
中本贯通类型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类型合计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可以填报4个平行志愿。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9.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比例是多少?
2022年,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名额分配到区”:
(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各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名额分配到校”:
(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
(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10.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条件是什么?
“名额分配到区”志愿:符合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学生均可以填报1个志愿。
“名额分配到校”志愿:符合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初三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1.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如何进行?
为保证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发挥综合考查全面育人的导向作用,招生学校现场综合评价环节在学业考试评卷完成后成绩发布前进行,即在学生和学校不知学业考试成绩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名额分配到区”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综合考查方案,对入围学生开展综合考查给予学生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总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综合考查方案,对入围学生开展综合考查给予学生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由各区招考机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2.招生学校如何开展综合考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可详见相关文件及问答。
13.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或者参加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学生未被录取怎么办?
参加自主招生或者参加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学生未被录取,将自动进入后续批次。
由于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签约预录取但最终未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4.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计划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计划未完成怎么办?
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计划(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计划未完成的将调整到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5.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如何开展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包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职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主要包括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内其他高中的统一招生计划。中职校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可填报15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招生。
16.2022年中招其他政策及相关细则如何获知?
市教委及相关招生部门将陆续公布2022年中招工作各类配套政策及相关操作细则,并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各区招考机构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同时各区及学校也将会通过政策宣传、家长会等方式将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家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问答
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你关心的7个问答在此:
1.政策出台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2018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2021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本市中招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相关学校开展综合考查工作,市教委出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
2.综合考查的分值是多少?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初中学校对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赋分(满分40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3.高中学校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
初中学校按照本校工作方案,给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评价结果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结合《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酌情扣分。
4.初中学校如何给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进行差异性评价,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校应围绕《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非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存在《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其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考查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5.高中学校如何进行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学校应创新评价方式,运用多种形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
高中学校按照本校工作方案,须组建若干评价小组,每个小组须至少由7人组成,来源应多样化。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入围学生名单,登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阅学生的《纪实报告》。通知入围学生到校开展现场综合评价,各评价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得分,统计得分时,须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6.综合考查过程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证综合考查全过程公平公正,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考查,严格执行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与考试安全规定。高中学校在现场综合评价前,须告知学生有关流程和纪律,学生充分知晓后进行书面签字确认;须组建巡查小组,由责任督学、本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家委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综合评价须实施全程录像,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学生与评价小组的匹配关系。
综合考查全程严格实行公开与公示制度。各级招考机构及学校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对综合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保障每位学生及其监护人充分知晓综合考查要求和实施流程。
此外,学生可在综合考查过程的相应环节,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相关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级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7.对违规违纪行为有何处罚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综合考查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招生学校违背综合素质评价导向、提前开展招生工作、提前承诺录取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在综合考查各环节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张鹏
编辑:吴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