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平行志愿设置按艺术招生文件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考生在填报时应考虑在高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其他为顺序志愿,只有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起作用,所以考生应把估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作为第二志愿的主要选报对象,并注意在院校顺序上有一定梯度;专业志愿也应拉开档次,合理搭配。
10、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考生应进一步查阅《专业目录》及院校招生章程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除了艺术非美术、书法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预科班分专业方向的,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二
艺术类高校(或专业)
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艺术类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艺术专科批。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在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和艺术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不设置调剂学校和专业调剂志愿;其余批次或类别仍为顺序志愿,每个批次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业调剂仅适用于设有专业组的高校,不设专业组的高校无法调剂)。
顺序志愿的批次和类别中,学校可将具有相同属性,即专业考试类别、录取规则、录取批次(段)均相同的多个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同一专业组所含各专业计划数之和为投档基数,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可做专业间生源调剂。
同一批次内,美术、书法类与艺术其他类别不能兼报。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艺术专科专业志愿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
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进行专业校考的高校录取时,要求考生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校考的专业成绩均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其中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文化分数线。
省招办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计算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我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未设置统一排序规则,依据学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艺术专科批的平行志愿统一按我省设定的规则排序投档,具体排序计算方法按照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按照志愿投档后未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
三
体育类高校
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否则,不得填报以上专业志愿。考生在提前批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同批次其他类别志愿,但可兼报其他批次的院校志愿。省招办依据体育类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文、理科分别划定本、专科的专业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本科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规则,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在所报院校的投档排序成绩,由计算机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和对应的投档排序成绩逐一进行检索匹配,一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志愿,即进入该志愿拟投档队列;如计划已满额,但考生投档排序成绩高于该志愿拟投档队列中的考生最低分,则进入拟投档队列,同时将最低分考生从拟投档队列中移出,对被移出考生的后续志愿继续检索,直至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当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后,将已进入拟投档队列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给招生院校。
体育类本科按招生院校计划的100%、105%先进行模拟投档,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招生院校根据本校预留计划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高校确定的计划数或调档比例及单科最低分数要求,在正式投档前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交互平台”提交我省。模拟投档后,我办按招生院校最终确定的计划数或调档比例及单科最低分数要求正式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育类专科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出考生投档排序成绩,将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由计算机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匹配,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志愿,即进入该志愿拟投档队列;当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后,按招生院校计划的100%比例,将已进入拟投档队列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给各院校。
四
军队院校
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条件: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其中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统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复检,省军区按照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身体复检,军队院校负责面试。面试主要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体检结论将在省招办网站公布。
面试、体能测试和复检全省集中分批进行。省招办将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军检线和分批安排情况,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省招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复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投档扩大到第二志愿上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未尽事项或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文件执行。
五
定向培养士官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定
1、定向培养士官的含义。定向培养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2、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地方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河南省为军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2628人。
3、报考条件。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招生办法。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意报考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定向培养士官政治考核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面试。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5个高校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考生须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并通过体检面试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体检面试分数线,体检面试时间、地址及相关文件。
5、教学与管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入伍实习并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招收部队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6、任命和待遇。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
未尽事项或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文件执行。
六
公安院校
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校体检标准,还要符合《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身体条件要求》。
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统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还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我办网站公布有关面试、体检要求和分批安排情况,请考生上网查看。
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
未尽事项或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文件执行。
七
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
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等专业,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凡志愿报考上述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③ 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⑤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请考生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未尽事项或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文件执行。
八
港澳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1、香港招生院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13所招生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院校负责。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按香港院校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本校对考生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录取新生。香港13所单招院校于7月7日前将录取确认名单报考生所在地省招办。凡被香港13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向录取院校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办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各校的具体报名招生要求及费用等,请考生登录相关高校网站查询对内地考生的招生章程等。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按内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省招办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提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具体招生要求及费用等,请考生查阅《专业目录》,并登录相关高校网站查看其对内地考生的招生章程等。
2、澳门招生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澳门招生院校网站,按相关要求向澳门招生院校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6月30日前(报考澳门大学的于6月25日前),澳门6所招生院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各校具体报名招生要求及费用等,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局网站查询 和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查询其对内地考生的招生章程等。
3、艺术专业招生
港澳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豫招生除执行教育部相应政策之外,还应执行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已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
4、其他规定
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毕业学生自主择业。
考生和家长要结合考生本人学习成绩、家庭经济、能否适应港澳高校的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查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主页(右下角)“港澳高校报考指南”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综合考虑,审慎决定是否报考香港、澳门特区高校。
九
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投档后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提前批及专科提前批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本科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十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
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已公示少数民族照顾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十一
网上录取基本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划定的文、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体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第三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2、本科提前批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本科批、本科二批、体育类以及艺术本科A段、B段、专科里的美术、书法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线上生源情况,高校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后,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确定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高职高专批次直接按计划平行投档。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类别或批次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视情况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录取后的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书面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入学就读,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领取档案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澳门高校录取的例外),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3、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
警惕和防范招生诈骗活动和非法助考活动
在高校招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组织利用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和非法助考活动。其主要伎俩,诸如故意混淆留学培训、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以“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单招”诱骗等,谎称花钱买试题、买答案、买分数、保录取进行诈骗活动,甚至承诺达不到预定分数或上不了理想大学就退款,骗取家长钱财。过去曾有个别考生或考生家长因轻信别人的承诺,上当受骗,教训十分深刻。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河南省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371-55610639,
邮箱:jiancha@。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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