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应该是爱情、喜悦和欢笑的殿堂。关于家庭的名言警句很多,通过这样的名言,我们感受最多的是家庭的和谐和安逸。但是邪教组织利用一系列歪理邪说,引诱迷人的人抛弃夫妻之爱,无视骨肉,妻子离子散,制造了家庭灭亡的人类悲剧。尤其是5.28山东招兵事件后,再次看到邪教的凶恶,人们对邪教犯罪家族化问题非常关注。笔者结合实际具体分析了邪教犯罪家族化的特点。
一、邪教犯罪家族化的内部因素
(a)家庭成员相互影响。
第一,夫妻的影响。很多家庭一开始只是夫妻一方相信社交,为了维持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相影响。或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逐渐达到双方共同信奉社交。彭思敏,男,生前住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田川街。担任法轮功组织“黄基站站长”后,根据活动的需要,将他的妻子刘晓莲带到法轮功,夫妻之间又产生了一层“同修”关系。2002年4月1日,彭思敏最终因肺结核严重而未能接受治疗而去世。两个月后,他的妻子刘晓莲也因为同样的病情,没有接受同样的治疗而去世。这对“同修”夫妇怀着对法轮功的执着和虔诚,抛弃了两个女儿,离开了人世。
二是父母影响子女。父母相信社交,他们的言行、态度等对子女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在父母的影响下,相信社交的歪理邪说,在心中滋生社交的种子。重庆永川双石镇的彭世莲,自己的丈夫龙刚在婆婆的劝导下练习了“法轮功”。自从练了“球”后,龙刚开始变化,不太在意生意,每天练习和冥想。后来龙江因为练习而走火入魔,拖着自己的孩子越过护栏跳到了安溪河。后来孩子获救了,但龙江死了。可怜的龙刚死的时候才31岁。
第三,子女影响家庭。家庭中子女往往相信社交,都是个人身体和心理上的疾病,为了寻找身体和心理上的治疗方法,社交鼓吹的“不打针不吃药”,再难治疗的疾病也能治愈。练习了可以消除疾病、强健平眼、身体的“欺骗性强的歪理。比如:山东幼儿园教案主犯之一张帆在高中和大学得过抑郁症。大学毕业后一度失去了人生方向,不知道为什么而活,想自杀。张帆2007年在无极县家乡偶然捡到了《早期教育和天才》本《全能神》书,因为这本书改变了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在张凡的游说下,母亲陈秀妍、父亲张立东、妹妹张恒、弟弟张某成为了“全能新教”的一员。
(b)家庭结构不完整。
第一,父母离婚或分居。家庭破裂,生活的孤独常常深深地伤害孩子的心。为了寻找情感上的安慰,他们往往向外界求助。但是认知能力、分辨能力、自制力不强,很容易被社交组织利用。
第二,父母中的一个去世了。对于父母或失去父母的孩子来说,精神上痛苦,生活没有保障,经济没有来源,缺乏足够的温暖。这种家庭的孩子往往情绪低落、多疑、孤僻、感情冷棚、人情世故等心理缺陷,容易被社交迷惑,误入歧途。
二、邪教犯罪的家庭化特征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邪教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邪教违法犯罪呈现出“家族化”的趋势。社交组织通过亲友不断吸引人,形成家庭式社交组织团,组织成员大多以家庭成员为主,撰写和传播社论更加方便,开发和控制成员更加牢固,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和家庭化特征。社交犯罪家族化是当前面临的最危险、最复杂的犯罪现象之一,与其他犯罪相比,社交犯罪家族化具有以下特征:
(一)组织严密,内部人员等级明确;很多邪教组织受到打击后,为了避免毁灭的命运,改变了战略,积极吸收家庭成员,开始加入邪教组织。组织结构越来越严格,邪教家庭成员经常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各种聚会场所,活动更加秘密。一方面,政治目的明确。积极对抗政府,家族组织内部等级明显,有领导层,也有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另一方面,行动计划很严格。家庭成员每次外出时,通常会三五成群,打着家庭成员购物或出游的幌子,进行“福音传播”或吸引人等,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行动计划,密切观察选定的地点、目标、预防手段等,并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成功。
(二)明暗结合,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大。家庭成员在社交组织成功的精神控制下,对组织有忠诚和服从。家庭组织活动秘密化、伪装化。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社交团体的家庭活动越来越隐秘地进行,正在秘密计划。有时打着商业活动的旗号,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不明目的,进行非法宣传,散布舞弊,积累资金,扩大组织,但其策划犯罪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三、预防邪教犯罪的家庭化
社交犯罪受害最大的是家庭中的妇女和儿童面临社交犯罪家庭化的态势,为了保护家庭、妇女和儿童免遭社交,必须结合社交犯罪家庭化的基本特征和当前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家庭社交犯罪行为的忽视,切实提高辐射效果。
(一)重点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加强对家庭相关邪教问题的研究,需要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团体组织、新闻媒体、学校、社会,而不是与家庭相关邪教问题有关的所有方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的责任。
区、家庭的共同参与,从而形成反邪教宣传的合力。一是要注重对家庭涉邪教典型案例的运用。发挥以案说法的积极效果,可以采取现身说法、案例说理等方式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让家庭及其成员对邪教及其危害形成直观的认识。二是应当积极适应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实际,加大互联网平台的反邪教宣传力度。同时,在反邪教宣传工作中,也可以积极采用动画、微电影、电视字幕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从而提高反邪教宣传的实际效果。(二)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特别对一些涉邪家庭,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走访,了解家庭变故等重大现实困境,一定要积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理性认识和面对困难,引导他们乐观地走出现实困境的阴影,防止其出现困境,再次误入邪教。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一些涉邪家庭的未成年人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形成了心理危机,就要及时地进行科学干预和引导,给予足够的关心和鼓励,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通过这样的积极干预,能够有效帮助涉邪家庭的未成年人战胜心理压力,克服当前困难。
(三)阻断涉邪家庭不良人际交往。要重视涉邪教家庭与外界的交流,要组织亲朋好友进行思想劝阻,组织有经验、有能力、有方法、有耐心的社区干部或志愿者进行心理矫正和生活帮扶,组织已转化人员现身说教。在这一时期,要特别注重涉邪家庭的人际交往情况,帮教人员应当及时转变与涉邪家庭成员的沟通交流方式,防止再次受不良人的负面影响,从而阻断其不良人际交往。
(四)强化刑事惩罚震慑效能。我国对于邪教犯罪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邪教组织也会钻法律漏洞,打着“维权”的幌子对党和政府进行攻击。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邪教犯罪问题的立法,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但对引诱、唆使、欺骗、强迫他人从事邪教活动的,加大了打击力度,而且也挽救了许多受到教邪裹胁的家庭,使他们脱离了邪教组织。对于想要利用法律漏洞,从事邪教犯罪活动从中获利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进而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保障家庭及成员不被利用,有效预防邪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