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品安全工作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公共评价内容(根据2月25日《新疆日报》)
百姓以食物为天,食物以安逸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始终是不变的民生问题。将与民生福利相关的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干部的政治业绩评价范畴,以沉甸甸的责任强迫党政干部亲历,以维护食品安全的底线,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管理学中有句名言,没有审查就没有管理。就食品安全而言,是否包含党政干部的静态评价内容也是风向标。因为在没有政绩评价的压力下,很多党政干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容易懈怠,甚至可以说是“两张皮”,如果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就会陷入次要的“怪圈”。因此,可以说,加强了对党政干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静态评价,静态评价“指挥棒”,提高了调动党政干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住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UKO”。
众所周知,政绩评价是选拔党政干部的重要尺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干部的政绩评价中,无异于给党政干部戴上负有责任的金腰带。反而是积极行动,强迫自己抓好食品安全。
当然,静态评价应以科学合理的审查规则和强有力的责任追究为前提。此次出版的《规定》设定了第一所有者、分管所有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清单,并针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健全的各种情况设计了一揽子严格的责任追究方法。完善严密的静态评价体系,将最大限度地释放食品安全工作中传递层层责任压力的正能量,为食品安全的底线打下牢不可破的基础。
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挥棒”,迫使党政干部自愿承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是维护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理所当然之举。相信随着《规定》的实施,食品安全的防线一定会牢牢地守住。(张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