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时间表
根据《关于印发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18至2019学年度校历规定的通知》(友谊技巧[2018] 128号)精神,具体安排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1月18日(农历腊月13、星期五)结束本学期,1月19日(农历腊月14、星期六)放寒假,下学期2019年2月20日(农历正月16、星期三)学生报名上学(园)。幼儿园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假期和开学时间。
高中阶段2019年1月25日(农历腊月2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2019年1月26日(农历腊月21日,星期六)寒假,下学期2019年2月20日(农历正月16日,星期三)学校登记,2月21日。
期末和寒假工作要求
管理标准,掌握最终工作安排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繁重的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安排期末考试和考试工作。
认真规划和做好教师休假培训。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以教师为对象组织政治理论和工作学习,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检查整改情况,加强学生休假安全教育
各学校在寒假前夕组织人员,进行校园安全风险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安全教育,加强教师对防火、防震、防触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预防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交通、食品卫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预防意识和自助能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杜绝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学生不要非法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要通过学习法规,观看交通事故视频等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校放假期间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认真做好放假值班工作,安排值班表,明确值班任务,根据信息报告的工作要求上报相关信息,不得出现不报、遗漏、延误报、隐瞒等情况。
为了防止寒假补课和乱收费现象,严格控制补课禁令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新形势下有关“减负”工作的要求,安排的假期作业量要适度,工作形式要创新,假期作业的实践性、社会性、生活性要加强。幼儿园开设幼儿园(班)的服务项目必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所有中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水平、名义、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生可以有轻松愉快的假期。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精神,坚决果断地解决假期补课乱收费现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对辖区内学校的乱、乱维修业现象实行专项监督治理,防止辖区内中小学出现违规补课现象。对举报的情况要及时确认,认真调查,对参加组织违规补课的学校和参加违规补课的教师,一旦调查,要严肃处理。
每年寒假都是学生回到原籍就读、出去打工、回家过年等各种情况集中容易爆发的时期,也是巩固义务教育团辍学保学工作成果的重要时期和重要节点。各县区要加强研究,提前部署,确保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公告率均达到95%。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寒假期间“辍学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承包学校、学校领导承包年级、班主任承包班、科任教师指导学生的控制辍学补学一线的工作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给个人,并采取具体、有能力的措施。
2.做好期末考试学生人数编目工作,底数清澈,情况清楚,同时严格履行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浮动学籍手续。
3.建立健全假期访问制度,重点做好学困生、幼稚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控制和照顾辍学的工作,定期询问学生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杜绝不做劝退贵校工作造成的学生辍学现象。
4.完善家庭学校联系制度,重视与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一封信等向家长举报
知家长假期期间学生防范安全事故的重点,提醒家长尽到监护责任,确保学生假期安全。积极向家长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引导,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市教育部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学生利用春节、寒假期间了解更多的民俗传统文化,安排好寒假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多读好书,真正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在寒假举办的社会实践集体活动,一定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假借举办活动等名义乱收费。
■提前谋划,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设施和疾病预防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后各校即进入良好教育教学秩序。
来源:钦州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