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和河北省教育体制改革及新一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河北省教育厅将于河北省2021年初发出关于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期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中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结束性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中学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校阶段校招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别举行。
(一)设置毕业考试科目和组织考试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口语考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包括实验操作)、化学(包括实验操作)、生物(包括实验操作)、道德和法治(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历史、物理、化学、化学生物学地理系的毕业考试成绩是根据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的。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在学校组织中进行。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毕业考试将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设立入学考试科目和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有6门,包括语言、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科目)、文科综合(包括道德和法治、历史两门科目)、体育、总分63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数和组织方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和分数。语言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考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和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第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为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道德、法律、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全国通篇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中学、人民出版社出版)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要多样化,根据各学科的特点,既要有闭卷形式,也要有开卷形式。除了纸笔测试外,还准备外语听力考试。具体的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以全封闭的形式综合起来的。文科综合完全是开卷形式。各科考试都答卷子。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卷上填写答卷,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体的签字笔在答卷上写答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能带入考场。答题时可以查阅随身携带的教科书,可以独立答题,不能互相讨论,互相抄袭,互相借用教科书。
考试时间。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日程如下。
(4)普通高中、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大学、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术学校招生使用同一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方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附件10进行。全省中学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将进行到2021年5月末。
第二,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及相关宣传工作。
(a)严重的性公布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中学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公布的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入学考试成绩数据。中学学校不能降低升学指标。不能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中学的升学数、升学率。各县(市、区)及中学不能以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中学进行考试表扬。不能以期中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中学不得宣传期中考试分数、期中考试排名、期中考试状元、期中考试升学率等内容,不得在校外或校内张贴陈列、悬挂、关于期中考试成绩的横幅、宣传版等内容,不得在学校网站等网站上公布本校期中考试排名、期中考试升学率等内容。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加强高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宣传部门一起做好政策解释、志愿者、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为了不被考生和家长欺骗,要及时实施招生警报或事例宣传。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专升权
(一)保障残疾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对于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换算为满分。
(b)确保移徙儿童平等考试专升权
省务院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者根据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要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政办函[2012] 117号)规定,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关国家和河北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四)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
(五)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各项配套制度
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三县2021年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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