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桥书[2020] 4号
赤峰市教育局2020春季学校
开学复学日程通知
各旗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署(2020) 75号)
一、开学时间
(1)初高中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经评估批准,4月26日开学复课。
(二)经小学高年级(4、5、6年级)评价批准,5月7日开学复课。
(3)市快速高中毕业年级经评估批准,5月7日在吴峰开学,其他年级经评估批准,5月13日开学复学。
(四)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复仇工作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一周通知。
(5)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复学之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二、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区学校开学复课业,各学校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开学复课标准自评后,向旗县区教育厅提出申请,经过旗县区学校开学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评估,经旗县区、新冠、疫情防控业务指挥部批准,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后,方可开学复课。市高等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开学复课业,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开学复课标准自评后向市教育厅提出申请。市学校开学服和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评估批准后,并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学复课。不符合开学服装和标准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学。
(2)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的“疫情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预防条件不能切实保障开学、师生、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不开学”的要求。要坚持领土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和评价学校开学服装和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分期开学,不允许没有条件的坚决开学。
(3)各级学校还在海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生只有按照有关规定在隔离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在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符合健康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入学。
(四)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成员检查所辖学校开学复学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责任自学工作安排全面启动责任自学专业监督,做好开学复学工作和各项工作。
(5)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中宣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复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复学第一课”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师生心理咨询和全电“传染病”专题教育。
赤峰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