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双降"重大民生工程落地,继续加强学校日常监督,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最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向各大学中学、中小学、幼儿园发出了教育费政策警告书。通知警告内容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教育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家庭委员会”等名义乱收费
第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突出的位置,以及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中,要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审批机关和门户网站)、收费范围、收费机构、投诉电话等。严禁公示费用,严禁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更改,确保公示内容正确,积极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严格执行教育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开单。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重复和分解手续费项目。严禁征收与招生入学相关的捐赠奖学金、开学费、帮助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国家明确禁止的学校费、补课费、委托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严禁超过年级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严格管理服务费和代理收费项目。严禁在代缴费中存在差额、回扣、返还金等行为。严禁将财政保障明确规定的项目纳入服务费用和代理费用。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学生购买辅助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反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及收取费用。
第五,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捏造和传播涨价信息,严禁学费及其他费用上涨过快。按照志愿服务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征收服务费和代理费,立即收取,根据事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和收费,只收费服务,不收费质量价格不符的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处以违法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的情况下,处以5万韩元以上5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地方处以50万韩元以上2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督部、教育部部门通过12315电话、12315网络平台、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公众反映的违反教育乱收费的指控。
市场监督部、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一起调查,一查就会重罚。情节严重,影响不好,通过媒体公开。构成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纪律检查监督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编:副建委编辑:电荷丁华社
计划:杜仲海王培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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