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北州事业单位
向社会公开职员公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年社会厅发(2015) 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年社会厅发(2018) 2号)。精进3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以全国、全省、海北州为对象。
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大学毕业生、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需要部署的退役士兵(包括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海北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大学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需要部署在本州的退役士兵(包括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海北招聘的工作岗位中,部分工作岗位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定向招聘。
上述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每人只报一个座位。
本省本州户籍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具体招聘职位和范围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做好2021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招聘方法、程序
这次公开招聘职位分为“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除了《2021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笔试科目注释栏标有“考核聘用”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都属于“考试聘用”职位。
“考试录用”帖子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注册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视察(政审)、公示、招聘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与“评估聘用”职位相关的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招聘实施方案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任何部分不符合招聘资格要求的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登记方法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登记通过网上注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支付和网上下载印刷准考证进行。
在线注册时间:2021年4月21日9点至25日18点,在线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至28日18时。报考者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仔细阅读在线属性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并完成注册。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登记结束后,招聘职位数和实际缴费数(审查招聘职位按登记审查通过人数计算)未达到1:3比例,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申请缴费(审查通过)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裁军),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请清取消录用的情况下,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应聘职务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退还报名费。如果保留招聘计划,就正常进行考试。考生请随时注意,保持预约电话畅通。招聘取消后的调剂时间是2021年4月30日9点至18点。
加分政策。
1.具备加分资格的退役士兵(入职方向招聘职位除外)加分审查在线进行,在线报名审查通过后,将于2021年5月6日9时至5月8日16时接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需要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审查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标准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2.少数民族考生对笔试总成绩直接加分,进入面试的人采用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方法。其中,州级事业单位职位增加了3分,县级事业单位职位增加了5分。
3.据确认,父母中有一方目前在6周工作3年(或目前户籍为6周满3年)的汉族考生参加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总成绩中根据以下规定获得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职位的人不满3年10年加1分,不满10年20年加2分等于20年。报考各县事业单位职位的人不满3年加5年加1分,不满5年加10年加2分,不满10年加15年加3分,不满15年加20年加4分,超过20年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通过网上报名考试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提供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工作或退休证明、退役证、个人书面承诺)携带到高考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主职单位考生、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查确认,2021年少数民族考生不必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
4.服兵役5年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务的情况下,笔试成绩加分将按照上述(即第2、3段)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笔试成绩加5分。
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全日制普通高中上学期或毕业后
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5、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和定向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即2、3项)加分政策执行。
6、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定向招聘、加分等政策。
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只参加由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核,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
(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聘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言文学))》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管理、专技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工勤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在参加面试前,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扣减相应分数,重新排列笔试名次。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是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服务证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相关证件材料。二是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无毕业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三是在我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
六、双语测试
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资格条件中有 “懂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根据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藏语(本公告藏语是指安多方言)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双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考试聘用”岗位中卫生、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其它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以专业测试或结构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其它岗位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面试中要求考官和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藏语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问答。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聘用的岗位在考核聘用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考察)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进行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到放宽年龄条件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十、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试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21年4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关于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面试通知发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双语测试阶段。因藏语(安多语)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
3、体检、政审(考察)阶段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公示阶段。经公示有异议人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 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条件。
(八)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海北州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或省内“三区三州”海北州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九)定向招聘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医院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关注。
十二、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规定并由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2066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72178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31577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43779
附:《2021年海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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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南州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5名,定向退役士兵1名,定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2021年全州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州直7名,同仁市10名,尖扎县13名,泽库县3名,河南县12名。具体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尖扎县招聘范围包括尖扎县户籍、尖扎县生源、在尖扎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学历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的所有岗位入职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加分审核、笔试、现场资格复审、民族语言及文字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5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8日18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日18时
2.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除外)进行加分审核。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在5月10日9时至5月12日18时内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103号)现场加分登记。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3.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5月6日9时至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考生,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民族语言测试 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汉藏(安多语)双语语言”或“文字”岗位的考生,需按时参加藏(安多方言)汉双语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由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测试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按时参加藏汉双语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和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政审考察及聘用。
1.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2.进行政审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4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加分条件。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规定,对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我州州级事业单位的, 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我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 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 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基层服务项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已经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五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四)学历认定。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要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由各地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拟聘人员公示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五)专业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专业类别划分既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也可以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公布的各学历层次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大类或一级学科设置。具体专业应当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六)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是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在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由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到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
(八)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九)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1.考生应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2.具备条件的省外来青考生,建议尽可能早地抵达青海,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参加考试时,省外来青考生须填报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3.考生须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只。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不得摘下口罩。
4.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和进入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者,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可在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参考期间必须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3-8726021
黄南州人社局事管科 0973-8722188
中共黄南州委组织部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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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玉树州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名(其中: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6名,定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4名、定向玉树州未就业退役士兵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国、全省、玉树州和本县。
(一)面向全国招聘范围,报考人员不受地域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面向全省招聘范围,需具有本省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本省高校毕业生、本省生源、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和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面向玉树州招聘范围,需具有本州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和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玉树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四)面向本县招聘范围,需具有本县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和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五)定向招聘岗位,需在我省、玉树州、本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定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岗位,需具有本省、玉树州、本县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资格的认定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七)定向玉树州未就业退役士兵招聘岗位,需具有玉树州户籍的退役士兵(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现已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服务站岗位。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康巴语”口语测试、体能测试(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服务站岗位)、面试(试讲+专业素养答辩)、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25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7日12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7日18时;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8日18时;报名调剂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日18时。报考人员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工作。每位考生只限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或改报其它岗位。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工作,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由玉树州卫健委负责网上报名初审工作;报考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网上报名初审工作;除以上岗位外,对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由州人社局负责网上报名初审工作。
(三)网上报名结束后,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5月6日9时—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政策加分的汉族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5月6日9时—5月7日18时到玉树州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部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举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需参加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报考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见岗位计划表。
1.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2.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笔试成绩中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需用藏语言文字作答。其余笔试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在2021年4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一)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服务站。除上述要求外,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持退伍证、入伍通知书,相应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
(二)定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招聘的。除上述要求外,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青海省扶贫户精准管理手册》复印件和当地扶贫开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户证明原件及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除上述要求外,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四)报考者必须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康巴语”口语测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此次需懂“康巴语”的岗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主要测试考生“康巴语”口语是否标准并能否与考官进行正常交流。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
七、体能测试时间、内容及地点
报考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服务站岗位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且政审合格后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在人社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玉树军分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八、面试时间及方式
(一)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报考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考生,面试具体要求,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素养答辩方式进行(试讲占面试成绩的90%、专业素养答辩面试成绩占10%);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或录像,并邀请纪检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面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对报考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服务站岗位的考生,除上述考察(政审)外,还需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进行其它项目的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玉树军分区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康巴语”口语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试讲+专业素养答辩)、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人社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二)对报考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师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的。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八)笔试加分,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九)学历和专业的认定。1.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2.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学历认证,无法提供或完成认证的取消其资格。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4、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视为不合格学历。
(十)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以招聘岗位计划中所需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招聘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是指在2014年以来被纳入全国精准识别管理的贫困家庭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
(十三)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四)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三、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玉树州政府网(www.q)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相关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76—8826922
玉树州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部: 0976—8831377
玉树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6—8832150
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 0976—8827170
附件:
1.《2021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