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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201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哪些人员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为: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以企业职工身份或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因此不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二)本次调整采取什么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怎样“普遍调整”?标准是多少?普遍调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办法及标准如下:1.与退休时间挂钩。根据退休时间分档调整: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四)享受倾斜调整政策的人员有哪些?标准是多少?享受倾斜调整的人员有四类,一是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是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是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月养老待遇应从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从2011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三、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起执行?何时兑现?本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待遇将在2011年春节前兑现
企业退休职工:2008年及其以前退休的:145+工龄工资;2009年退休的:110+工龄工资;2010年退休的:80+工龄工资。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渝办发[20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1、普调。 (1)与退休时间挂钩 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 2、倾斜。 (1)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 (3)对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城镇未参保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并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原工商业者资格,由市级有关部门确认。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重庆市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调整范围(一)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二)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二、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三、调整办法(一)普调政策。1、与退休时间挂钩。2002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二)倾斜政策。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哪些人员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为: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以企业职工身份或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因此不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二)本次调整采取什么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怎样“普遍调整”?标准是多少?普遍调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办法及标准如下:1.与退休时间挂钩。根据退休时间分档调整: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四)享受倾斜调整政策的人员有哪些?标准是多少?享受倾斜调整的人员有四类,一是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是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是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月养老待遇应从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从2011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三、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起执行?何时兑现?本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待遇将在2011年春节前兑现
企业退休职工:2008年及其以前退休的:145+工龄工资;2009年退休的:110+工龄工资;2010年退休的:80+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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