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江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遏制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日益增多的突出问题。
此次特别管理措施以七大违反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
严禁有重大安全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整顿。
第二,严禁未经许可进行校外训练。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资格证书处理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依法办理相关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资格证书处理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学校,妥善处置。
第三,严禁无证进行校外训练。对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教育机构具备资格证书要求,并指导其取得资格证书。不具备认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出经营范围,为中小学生进行教育。
4.坚决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主要是语文、数学等)、“超纲”、“先行教育”、“加强应试”等行动。校外教育机构实施学科类教育的班次、内容、招生大象、上课时间等,应当提交审查批准部门向社会公布。不能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委托或编法的举办,严禁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比赛或排名比赛等,不得为上述比赛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试服务等服务和保障。有这种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直到退学、吊销办学许可证为止。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募行为。不能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中小学学生不得组织或安排全日制教育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为学生代理学籍、代理转学、依靠学籍、上名校等宣传行为。有这种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直到退学、吊销办学许可证为止。
7.学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兼职课。校外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长期公示。坚决调查中小学教师的授课,放学后不告诉校外培训机构,引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旦确认,依法严肃处理,直到教师资格被取消。
此外,安康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通报,将在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设立《白名单》,并公布所有不良行为校外教育机构名单。成立《黑名单》,公布安全风险、无资格、违法违规等校外教育机构名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法人负责人、自然人也列入《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相关行为,依法严格限制。
据悉,此次特别治理措施由各县区(高新区)负责,持续到今年年底。
中国商人记者王培民特派员毛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