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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看待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应该怎样把这些权利和义务运用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权利于义务分不开,众所周知,大学生吧,党员的权利还很多,党员身份对于评各种奖很有用的,对考公务员也是,义务呢,就是交党费,还有就是积极响应参与各种"先进性活动".党课学习嘛,基本都是些从小学以来一直谈的内容,很枯燥无聊,也很空,其实就为了签到及考试吧,对文科生完全no problem !不过表现要好,不能迟到的,,,
一、概述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要求,从作为一种政治纪律来要求发展为作为一种党员应该承担的政治义务来要求,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政治成熟的标志。原因在于党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深深认识到发挥党员的作用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那就是党员加入组织必须承担党组织规定的义务,献身党和人民的事业,党员与党的组织是互为一体的,党员是党组织的党员,同时党组织是党员的政治组织。这就决定了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党组织是党员的归属。因此,党员就应该在承担政治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拥有作为这一组织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 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组织性质决定了党员对义务和权利的认知。义务具有绝对性,因为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组织就应该服从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应该无条件地履行党的政治义务。而党员权利则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它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体现为党员拥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实现要按照党所面临的具体环境和任务。过去,党的政治实践常常把建设重心放在党员个人与党的政治关系上,而对党内组织关系重视不够。如果仅仅把党员义务的相关规定视为一种政治性的规定,则可能置党员义务于虚位状态,由此发展下去则可能会丧失或改变党的先进性;同时,党员权利规定的“宪政性”权威也会随之虚化,最后的结果会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观念日渐淡薄,党内的组织关系和政治关系就会演变成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不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党员应更加清晰和透彻地认知和理解党员义务权利的基本规定,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党员权利,推动党内民主政治制度建构,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二、党员义务,提供先进性建设的法律依据 “义务”,一般意义上是对权利而言,当一个人有某种权利时,其它的人对“不许侵犯他的权利”就成了义务。党员义务是党员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法律性依归,也是党员具体发挥作用的基本指南。无论是新党章,还是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党员义务的8条规定,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贯彻政策和先锋模范、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 1、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作为一名党员,这是一项最起码的政治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首要的义务就是学习和掌握党的先进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思想,并结合自己的专门知识全面提升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政策和先进模范。由于党的政策主张一般都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这就需要党员结合具体的工作实践进行政策转化,有的政策甚至解释起来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党员带头进行政策示范,以带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党章还从生产实践、学习过程和社会生活等领域规定了党员的先锋模范的发展方向。 3、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党员可以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和行使工作职权,但在利益诉求上应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个人利益服从服务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摆正吃苦和享受的位置,严格要求自己,以多做贡献为最终旨归。 4、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遵守党纪和模范遵守国法密切结合。这体现为党员的作用发挥与国家制度建设融为一体,党员在政治关系上对党的政策决议要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在组织关系上,服从组织分配,完成党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党员,政治忠诚是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坚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试金石,派系活动则是瓦解党的凝聚力的腐蚀剂。 5、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群众路线。这一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政治信条,在具体实施时不仅针对缺点和错误,还要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群众路线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支持力量。在实践过程中,党员实际上起到了“上下来去”的作用。向上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下贯彻和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从群众中来,代表的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到群众中去,带去的是党的政策方针。 6、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目前中国尚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有形的社会结构成分正在发育成长,但是无形的道德伦理建设必须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才能顺利进行。这就需要党员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义务,拿出道德勇气,捍卫新社会道德的建设进程。 三、党员权利,推动党内民主的制度基础 “权利”,就是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正当或合法的资格。党员享有的权利就是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应该遵循的基本依据。与对义务的规定相比,党章和《条例》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则较具有制度刚性,内容涉及了政策学习、政策讨论、监督检查、政治选举、申辩和表达意见、请求、申诉和控告等方面。党章在捍卫党员权利上还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制度上建立党内民主政治的信心和决心。 1、政策学习和政策讨论。党章规定党员参与相关会议,研读党的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并可以把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作为政策讨论的平台。为此,党章进一步规定了党员可以就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完善了政策制定的基本讨论流程。为了使党员能够做到这一点,在《条例》中进一步强调了党员在党内讨论可以言论自由,畅所欲言,在社会上公开发表言论,则必须讲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监督和检查。在监督和检查方面,党章和《条例》在措辞和细节上都体现了较为刚性的制度建构,超越了一般的民主程序,而且在政治纪律、权力运行和制度运行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党员可以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体现了在政治批评上不设置级别和组织上的限制,一改过去上级那种单纯监督和检查下级,赋予了个体党员无限的监督权利,并进而规定了党员可以拥有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3、政治选举权。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扩大一向是衡量民主政治的主要指标,党员被选举权的设定显然标志着党内民主政治程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映了党内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 4、申辩和表达意见。党章规定应该通过民主讨论或者评议来决定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罚,党员当事人有权参加会议和申辩。既保证了党员的知情权和辩诉权,也为其他党员的举证和辩护赋予了制度空间。 5、请求、申诉和控告。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不受党组织层级的限制,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并且可以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制度性的规定,通过中外政治制度实践的比较可以看出,党员的这项政治权利丝毫不逊色于西方议会中的议员。这表明,党中央不是一般地要求保护揭发、检举人,而是立足于从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和机制的高度提出要求,解决问题。
要正确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辨证统一的,没有不要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要权利的义务。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辨证关系。首先,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时,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所以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相辅而成缺一不可的。其次,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方面,但它们又是统一的,这个统一点就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党员权利。作为一名党员,就是既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顾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为真理而干斗争,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斗争。 正确认识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在维护党员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更加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是要自学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是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六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如何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无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 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党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 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认真领会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说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都应当也必须遵守的,而现在某些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作为一个党员处处却不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顾个人利益,危害了我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形象,这些人有怎能保持先进性,真是令人气愤。作为学生党员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班级体多做贡献,在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和模范作用。有的说作为学生党员行使权利有限,但不能忘记对某些后进的党员提出批评教育,起到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提到后进的党员,由此联想到某些同学,申请入党思想不纯、入党动机不良,为了入党靠拉关系请客等,这样的做法,严重污染了学校风气和党的纯洁性。权利于义务分不开,众所周知,大学生吧,党员的权利还很多,党员身份对于评各种奖很有用的,对考公务员也是,义务呢,就是交党费,还有就是积极响应参与各种"先进性活动".党课学习嘛,基本都是些从小学以来一直谈的内容,很枯燥无聊,也很空,其实就为了签到及考试吧,对文科生完全no problem !不过表现要好,不能迟到的,,,
一、概述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要求,从作为一种政治纪律来要求发展为作为一种党员应该承担的政治义务来要求,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政治成熟的标志。原因在于党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深深认识到发挥党员的作用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那就是党员加入组织必须承担党组织规定的义务,献身党和人民的事业,党员与党的组织是互为一体的,党员是党组织的党员,同时党组织是党员的政治组织。这就决定了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党组织是党员的归属。因此,党员就应该在承担政治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拥有作为这一组织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 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组织性质决定了党员对义务和权利的认知。义务具有绝对性,因为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组织就应该服从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应该无条件地履行党的政治义务。而党员权利则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它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体现为党员拥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实现要按照党所面临的具体环境和任务。过去,党的政治实践常常把建设重心放在党员个人与党的政治关系上,而对党内组织关系重视不够。如果仅仅把党员义务的相关规定视为一种政治性的规定,则可能置党员义务于虚位状态,由此发展下去则可能会丧失或改变党的先进性;同时,党员权利规定的“宪政性”权威也会随之虚化,最后的结果会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观念日渐淡薄,党内的组织关系和政治关系就会演变成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不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党员应更加清晰和透彻地认知和理解党员义务权利的基本规定,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党员权利,推动党内民主政治制度建构,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二、党员义务,提供先进性建设的法律依据 “义务”,一般意义上是对权利而言,当一个人有某种权利时,其它的人对“不许侵犯他的权利”就成了义务。党员义务是党员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法律性依归,也是党员具体发挥作用的基本指南。无论是新党章,还是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党员义务的8条规定,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贯彻政策和先锋模范、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 1、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作为一名党员,这是一项最起码的政治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首要的义务就是学习和掌握党的先进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思想,并结合自己的专门知识全面提升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政策和先进模范。由于党的政策主张一般都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这就需要党员结合具体的工作实践进行政策转化,有的政策甚至解释起来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党员带头进行政策示范,以带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党章还从生产实践、学习过程和社会生活等领域规定了党员的先锋模范的发展方向。 3、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党员可以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和行使工作职权,但在利益诉求上应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个人利益服从服务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摆正吃苦和享受的位置,严格要求自己,以多做贡献为最终旨归。 4、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遵守党纪和模范遵守国法密切结合。这体现为党员的作用发挥与国家制度建设融为一体,党员在政治关系上对党的政策决议要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在组织关系上,服从组织分配,完成党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党员,政治忠诚是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坚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试金石,派系活动则是瓦解党的凝聚力的腐蚀剂。 5、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群众路线。这一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政治信条,在具体实施时不仅针对缺点和错误,还要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群众路线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支持力量。在实践过程中,党员实际上起到了“上下来去”的作用。向上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下贯彻和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从群众中来,代表的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到群众中去,带去的是党的政策方针。 6、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目前中国尚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有形的社会结构成分正在发育成长,但是无形的道德伦理建设必须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才能顺利进行。这就需要党员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义务,拿出道德勇气,捍卫新社会道德的建设进程。 三、党员权利,推动党内民主的制度基础 “权利”,就是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正当或合法的资格。党员享有的权利就是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应该遵循的基本依据。与对义务的规定相比,党章和《条例》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则较具有制度刚性,内容涉及了政策学习、政策讨论、监督检查、政治选举、申辩和表达意见、请求、申诉和控告等方面。党章在捍卫党员权利上还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制度上建立党内民主政治的信心和决心。 1、政策学习和政策讨论。党章规定党员参与相关会议,研读党的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并可以把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作为政策讨论的平台。为此,党章进一步规定了党员可以就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完善了政策制定的基本讨论流程。为了使党员能够做到这一点,在《条例》中进一步强调了党员在党内讨论可以言论自由,畅所欲言,在社会上公开发表言论,则必须讲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监督和检查。在监督和检查方面,党章和《条例》在措辞和细节上都体现了较为刚性的制度建构,超越了一般的民主程序,而且在政治纪律、权力运行和制度运行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党员可以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体现了在政治批评上不设置级别和组织上的限制,一改过去上级那种单纯监督和检查下级,赋予了个体党员无限的监督权利,并进而规定了党员可以拥有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3、政治选举权。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扩大一向是衡量民主政治的主要指标,党员被选举权的设定显然标志着党内民主政治程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映了党内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 4、申辩和表达意见。党章规定应该通过民主讨论或者评议来决定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罚,党员当事人有权参加会议和申辩。既保证了党员的知情权和辩诉权,也为其他党员的举证和辩护赋予了制度空间。 5、请求、申诉和控告。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不受党组织层级的限制,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并且可以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制度性的规定,通过中外政治制度实践的比较可以看出,党员的这项政治权利丝毫不逊色于西方议会中的议员。这表明,党中央不是一般地要求保护揭发、检举人,而是立足于从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和机制的高度提出要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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