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招生治理,选择学校,确保教育公平,消除大班,有效保护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阜阳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大象和条件
招生大象:小学为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城市地区的户籍子女。按照土地管理、学制一致、计划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除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外,还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注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下相同;(2)购房已经入住,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要提供合法购买合同和支付票据,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用电支付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3)学生父母双方没有固定房产,户籍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是户籍部和共同居民,应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和旁观者部颁发的学生父母的无防备证明。(四)学生父母双方无固定不动产、出租他人住宅或居住廉租住宅的,应当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廉租住房相关证明)和学生父母双方无防卫能力证明。(5)城市城市的城中村居民子女,如没有产权登记证,村委会可以出具居住证明。
(二)非市户籍的外来劳动者、长沙等购房者跟随子女迁移。按照“实际住址、学制一致、计划招生、相对较近的免试入学”原则入学,需要提供:(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购房者需要提供产权登记证,购房已经入住,目前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要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和支付票据,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用电支付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三)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学校出具的借据。
(3)非市户籍的外来劳动者、经商等租房人员跟随子女迁移。按照“流入责任、学制一致、统一规划、免试入学”原则入学,根据校招计划和租赁期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学校进行实质性协调。需要以下证明材料。(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记录证明;(三)公安部办理的城市市居住证或居留证明;(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或事业营业执照(五)劳动者必须提供当年市区用人单位签发的至少6个月的工资表或社会保障支付票据,经商者必须提供当年纳税或免除的相关证明。(六)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学校出具的借据。
(4)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的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节点
2019年市区小学中学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9年5月27日~ 6月16日在线注册初审。第二阶段将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8月15日至8月25日申请入学。
三、招生纪律
为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任何部门使用职权、关系人事、纸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关系生、赵子生等在校学生,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伪造文件,严厉打击学校中介。纪检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监察专业小组,对校招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和核查,擅自选择校生,利用职权,撰写关系,介绍校生,一旦确认,将按照规定分别追究校长和负责人,对中介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报警电话:8991730
信地址:阜阳市教育局(华龙区振兴南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