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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轮换局、人民社会局、市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徽人社费〔2018〕233号)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条件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2018年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务室、电话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育教育的核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及社会力量编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为《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学教师系列
中学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仍执行省教育厅、人事会厅《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教师〔2009〕14号)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 15号)文件。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系列
按照省教育厅等4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史〔2012〕69号),继续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位置审批管理
全市各种公立学校及教研室、全校馆等单位的职称审查必须在批准的教师的职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以外、与岗位招聘脱节的资格审查。
1.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中专高级以下教师职称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安徽人沙飞〔2016〕317号)关于职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正教师人数仍在实行总量控制,在省教育厅下,根据省厅文件进行推荐提名工作。
3.鼓励中小学教师转到农村学校,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任学校(单位)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校际申报、竞赛。跨学校申报、竞争、占聘学校(单位)的岗位数量,只有在审核通过并办理调动手续后,才能任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县(区)地区中小学教师相应员额的总量内,在农村教书25年、仍在农村学校教书的农村教师,如果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条件,可以不受学校职位的限制。对于超过初职职工人数的乡村学校,可以通过撤销“第二次聘礼1”的方法进行评聘。
4.退休人员(包括在岗)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于201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职称,经本人申请机关同意,不占单位职位数,只评估资格,不任用,不兑现工资。
三、宣布推荐程序
1.人事部批准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直学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报同级人事部门确认。
2.单位组织声明,推荐
学校(农村学校是中心学校,下同)应向教师传达省、市相关考核工作的要求、标准条件等内容,本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的竞争方案。(要通过交大会讨论,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申报。)、要公布人事部批准的申报人数,认真组织合格的教师申报。学校(单位)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竞争委员会(一般不超过7人),采取专家评议或民主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争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确保审查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学校(单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根据经任命委员会批准的教师职位结构比率或现有公职数额,推荐录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学校(单位)通过推荐审核参加考核的人选申报材料,推荐人选名单按要求在公知栏工作5天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实施。对于已经取得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招聘到该职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与考核,而是直接从学校聘任到该职位。
各县(市、区)教育部要和同级人事部门一起加强对学校推荐的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人事部门根据情况随机抽查推荐情况,未按要求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主管部门审计、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审查学校推荐和公示及教师申报资料。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的审查主要包括竞赛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完备、岗位指标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教师访问、资料查询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申报资料的审查要对照
评审标准和推荐要求,逐项进行,确保申报符合条件和材料真实。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市直学校审核通过的高、一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和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职务申报材料送市教体局人师科组织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市直学校推荐工作小结;
2.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出具委托评审函;
3. 《2018年滁州市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样表附后);
4. 申报人对照本文件和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组织
市教体局和人社局成立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和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中专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报市教体局初审后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评审。
(二)时间安排
1. 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研组织,此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将申报(确定上报)高级教师人数、名单及学段、学科一次性汇总盖章上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同时发电子稿,逾期自行处理)。
10月29--31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11月19--23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一级教师和中专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材料。
2. 评审时间:
11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12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和中专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教体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批。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各县、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本次职评工作;要广泛宣传职评政策精神、评审标准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做好2018年职评工作。
2. 严谨规范,做到职评五公开。各县、各校在职评工作中要严格推荐程序,必须做到职评工作五公开: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同时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3. 逐级审核,实行诚信承诺制。各县、各校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审查各类证书证件和申报材料,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把关不严,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人员进行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并视情对各地初审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4. 严格问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教师职称资格。对包庇、纵容教师弄虚作假,违规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家,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评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联系人:郝家梅,联系电话:0550-3036025,各县报送的电子材料,通过QQ在线传送。
附件1.2018年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doc
附件2: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个人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4.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5.申报人师德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6直接申报(破格)表.doc
附件7:材料鉴定表.doc
附件8:评审表.docx
10772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pdf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doc
注:附件可前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责任总编:王兴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