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市普通高中: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校纪2 [2016] 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校纪[2017] 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桥2000)
第一,选择学校学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校记[2017] 4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严禁招收在校生。从2017年秋季开学开始,各地要取消“三限制”政策,普通高中要停止招收在校生。从2017年开始,我市公立普通高中停止招生。
第二,加分分数
(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教育机[2017] 2号)文件指出:“维持国家和省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取消没有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州市教育局在调整省(州)高中学校入学总分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分数进行适当调整”的政策规定,从2017年开始,以2016年为基准,将我市普通高中管理加分项目的分数减半(县区不再保留加分项目)。调整如下:
(二)以前的新生,不在玉溪市二区七县的户籍不能加分。
三、入学安排
根据过去5年来我市普通高中入学实际情况及普通高考成绩、入学率现状加在一起的办学发展形势,从2017年开始,我市普通高中入学招生安排调整为两批招聘。
(一)第一批:设置两个平行志愿者,共招收7所入学学校。
1.玉溪一中1030人,其中德语班30人。(全市招生、优等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2.玉溪市民众720人,其中小民族20人。(全市招生、优等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3.寺院附中650人。(全市招生、优等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4.玉溪三中650人。(红塔区招募、优等生计划、丁香生计划)
5.玉溪实验中学100人
6.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李文中学50人。
7.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120人
(二)第二批:3个并行志愿,共17所注册学校,各县教育局入学。
1.玉溪2中650人。(红塔地区注册大象);
2.玉溪三中国制造班100人
3.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380人
4.玉溪一中分校100人
江川区一中990人。(江川区入学大象)
江川区2中660人。(江川区入学大象)
7.清江县一中750人。(面向澄江县登记);
8.通海县一中730人。(面向通海县登记);
9.通海县2中510人。(面向通海县登记);
10.通海县三中360人。(面向通海县登记);
11.华宁县一中850人。(华宁县注册大象);
12.华宁县2中200人。(华宁县注册大象);
13.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李文中学800人。
14.峨山县一中750人。(峨眉山县注册大象);
15.新平县一中1250人。(新平县注册大象);
16.元江县一中630人。(面向元江县登记);
17.元江县民中520人。(元江县招生)。
(c)计划共有3400人的自主注册学校
1.玉溪实验中学100人
2.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100人
3.玉溪一中分校200人(全市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玉溪实验中学100人自主招生申请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4日,如果考生确认了《身份证》、《准考证》、010名单,考生将不再参加第二轮录取。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自主招生100人,玉溪一中分校自主招生200人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规定,第二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自主办理入学手续。
四、其他政策
以下规定仍然符合去年的执行。
(一)定向招生计划比例仍保持在40%。
(二)定向生最低控制线仍在该校选择优等分数
线下降20分择优录取;(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知分填报志愿;
(四)任何学校不得再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
(六)实行“阳光分班”政策,随机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各县区、中学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权,指导好考生及家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家庭经济、学校收费、自主招生等情况认真思考、慎重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表》上,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签字,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
(二)各县区、中学要收齐《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备查,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志愿,志愿一经录取,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含自主招生学校)。
(三)自主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报名及录取,也不得招收已录取的其它批次考生,违规将视情况削减明年自主招生计划。
(四)严格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玉溪市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