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1日消息(海峡岛记者林晓琪),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漳州各学校不接受社会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要求,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校外非教育教育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参加商业庆典、商业性演出、社会训练机构举办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竞争等活动。
5月25日晚,在漳州开发区金水善大剧院由昆明雀巢文化传播公司主办的儿童舞蹈海选活动中发生舞台坍塌事故,15名参赛儿童受伤,其中1名13岁儿童因抢救无效死亡(见详细介绍5月27日报道)。这件事发生后引起了各部门的关注。
6月10日,陶博记者通过漳州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了解到漳州进一步规范全市师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严厉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格限制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非教育活动,学校及教师被告知不得以个人或家长的意志指导或鼓励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活动及社会训练机构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竞争等活动。社会培训机构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文化、艺术、体育、培训、交流、竞争等活动。正常上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能同意请假参加社会训练机构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训练、交流、竞争等活动。学生利用休息日时间自行参与社会训练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竞争等活动,让班主任知道班主任有责任向学生和家长澄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并提倡班主任对有明显安全风险的活动进行劝阻。
通知还明确指出,学校一次性组织5名以上学生(含5名)、5名以上教师的校外活动,都被视为校外团体活动。其中,活动组织学生人数在1个以下的教科班由本校自行批准(完小,教科店由中心校批准),并将活动资料保存在本校准备调查。活动组织学生人数超过1个教学班的,经本校校长同意,一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