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为了从法律上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继续实施顶点配置,调整招生区域过渡政策,2019年调整城市社区,新增16小学位置,各学校招生区域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计划招生、考试临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期
二、招生原则
(一)登记原则:计划、接近、豁免原则;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法保障、调整安置原则;照顾大局,维护稳定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律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身体原因或条件不完善地区的适龄儿童可以推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7岁入学。
三、小学入学
(一)乡镇小学招生
1.在乡镇、办公室组织的领导下,乡镇中心完善具体的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近期入学。
2.各乡镇、办公室、乡镇中心要组织人口普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竭尽全力应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市小学招生
1
居住人口子女在地区附近入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房地产”,常驻。
学龄期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不动产的,原则上在入住一年以上的2019年6月30日之前入住。学龄期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购买房产,一直居住着“私人老人”房产,地区外没有房产或住所(需要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房产证明)。
b类:有“账户”,没有“不动产”,常驻。
学龄期儿童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服务地区,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购买房产,一直在单位住房或长期租赁,地区外没有房产或住所(需要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房产证明)。
c类: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
2020年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湖北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母、因公牺牲或残疾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扶贫攻防战一线工程人员等有无大象子女入学,市教育局协调优先录取;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尚未有房地产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符合现役军人、吸引大象、吸引人才、吸引大象子女等政策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协调,优先安排入学。
根据迁移子女、外来经商者、省务院,市内没有房地产,本市有营业、就业、居住证明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子女入学后,即可进入居住地小学。
d类:移徙儿童入学
外来经商人员、省务院等各种流动人口在市区没有不动产,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持居住地和就业证明到地区内或比较近的学校申请学位。没有申请学位的人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e类:社会抚养、学龄儿童入学支助
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找不到或没有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救助或领养机构送来近期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读。
各小学在招生区域范围内,不能拒绝符合在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市教育局依法协调入学的适龄儿童。
除了将杜允区和杜允十一的一小部分调整为新的杜允六牛南校区(杜允十六)招生区外,其他各城市小学将于2019年保持招生区不变,杜允六牛南校区(杜允十六)招生范围从东部:云宫大桥西桥头向南,沿剑江向南到独山路。南方:从剑河和独山路的交点向西沿着独山路到剑江南路;西部:从剑江南路和独山路交叉口向北,沿着剑江南路到云宫路交叉口,向北:从剑江南路和云宫路交叉口向东,沿着云宫路到云宫大桥西桥。
2.严格组织入学调查
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调查以市政府管理为主,市教育局协调,乡(镇、办)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学生入学调查。为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第二轮”调查得到承认,即市教育局协调小学入学登记、条件初审调查、公布、办公室(社区)审查、公布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城市小学入学时间表
(1)入学登记。8月10日至8月11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家长应持有房产证(外县市人员签发居住证,本市城务院签发社区居住证明)、户口簿。家长填写《都匀市2020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一份,学校检查相关证明、证明原件并提出索赔。
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将相关的印证材料复印件订装在《都匀市2020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背面,上报市教育局1份,学校存档1份。(2)调查初审。8月12日至8月15日,学校调查和初审,时间为4天。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8月17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入学申请登记表》(附相关印证材料订装于背面)、《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上报到市教育局。
(4)办事处审核。8月18日至8月19日,市教育局、办事处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
(5)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20日、21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6)报名注册(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四、初中招生
(一)划片招生入学
1.乡镇初中的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每一所乡镇初中均划定对口小学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
平浪中学招收平浪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凯口中学招收平浪镇凯口片区、石龙片区小学毕业生;
沙寨中学招收沙寨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墨冲中学招收墨冲片区和良亩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甘塘中学招收绿茵湖片区和毛尖镇摆忙东片区小学毕业生;
江洲中学招收毛尖镇江洲片区和摆忙西片区小学毕业生;
匀东中学招收匀东镇和归兰水族乡小学毕业生。
另外,都匀四中招收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中心完小毕业生。都匀五中招收大河中心完小、普林中心完小毕业生。
2.城区初中的招生,实行按社区划片入学
十中招生范围:招收七星社区、红星社区、龙山社区、观澜轩社区、嘉和社区、华馨社区、虹桥社区小学毕业生。
四中招生范围:招收龙昌社区、匀杨社区、金恒星社区、谢官冲社区、红枫社区、环西社区、西山社区、幸福社区、蒙家桥社区象鼻山原铁道口为界以西的小学毕业生。
师院附中招生范围:招收平惠社区、广惠社区、东山社区、环东社区小学毕业生。
三中招生范围:招收百子桥社区、文化社区、清华社区、龙潭社区、文峰社区、云宫社区、庆丰社区、蒙家桥社区象鼻山原铁道口为界以东的小学毕业生。
附中、四中、三中共同招生范围:招收凤凰社区、钓鱼台社区、剑北社区、平桥社区、大西门社区、西苑社区、石板街社区、新华社区小学毕业生。(共同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A、B、C、E类学生可以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选择申请附中、四中或三中其中一所学校的学位,D类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中招生范围:招收大龙田社区、剑东社区、思源社区、剑西社区、剑南社区小学毕业生。
按行政区划,部分村组不属于社区,但与社区交叉重叠,这部分村民子女按其住房所在的社区范围入学。
(二)入学分配办法
1.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
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乡(镇、办事处)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校长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与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完小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办事处)、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2.城区小升初按片区审核确定入学
常住人口子女在片区初中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D类: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流动人口,在市区无房产,未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E类: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入学。
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或者由市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7月11日前,各乡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及初审。7月8日至7月10日,由学生家长填写《都匀市2020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带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到居住地社区审核签字盖章;7月13日至15日由家长持社区审核盖章的《都匀市2020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小学进行审核登记。城区毕业小学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上报1份,学校存档1份)。
(3)7月16日至20日,城区毕业小学对本校小升初学生初审进行公示。
(4)7月21日,城区毕业小学将电子表册和纸质材料交市教育局。
(5)8月14日前,市教育局对城区小学升初中分配进行最后审核。
(6)公示结果。8月15日至19日,市教育局和城区各小学公示小学升初中分配结果。
(7)发放入学通知。8月21日,城区各小学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8)报名注册和办理学籍。(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办事处、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学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索要就读回执工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
(二)严格控制班额。2020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含50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三)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为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七)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强化疫情防控。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避免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到初中学校聚集报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控校门,严禁无关人员进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在发放义务教育通知书时,相关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按照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都匀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实施、监督、裁决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明确一名分管教育的负责人,并安排工作人员参与乡镇“整班移交”或参与城区户籍和住址审核以及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乡(镇、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入学的排查,并按照“双线”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二)质量保障: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增加城区大班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重点推进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教师学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交流,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关爱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平行分班,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各学校的办学目标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学校均衡发展。
(三)宣传保障:通过都匀新闻网、黔南日报、黔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好宣传。同时加强各招生中学的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我市近年来各初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争创办学特色以及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采取校长、教师交流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措施和情况,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对各初中学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宣传保障: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8228201、824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