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德
被执行人:薰衣草
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31969XXXX4412
居住地:河南省民权县林七乡傅庄村委员会罗庄村。
执行标准:(2016)礼遇1421民初1869号
基本案件:原告陈某起诉被告人李本德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了(2016)叶宇1421号186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李本德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3天内偿还原告陈某副部长52685元,逾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李本德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原告陈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本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联系法官:李庭长
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0-85891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判令被告李本德自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陈某某借款52685元,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