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南明区司法局会同南明区人民法院、南明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
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
人民陪审员申请和推荐方式
南明区常住居民符合前款所列人民陪审员资格条件的,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向南明区司法局提交申请表或推荐表,由南明区司法局会同南明区人民法院和南明区公安分局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南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六
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七
公示、任命
(一)南明区司法局会同南明区人民法院、南明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南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八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0日-9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南明区司法局基层科(南明区兴隆街南明政务大厅三楼)
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703室)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明区司法局基层科
张路 0851-85816082
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张莉 0851-85518997
南明区人民法院
南明区司法局
2018年9月7日
编辑:先开霞
审核:罗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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